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jp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汇水河路269号,电话:0577-63718608,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紧紧围绕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健全制度,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与构建维护统一信息公开平台,拓宽各项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思路,确实有效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我局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于6月份关闭,相关公开内容合并进平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生态环境栏目中。当前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过县政府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报刊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4条,以手机短信的形式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信息359条,合计73.2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由于依申请件回复主体变更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我局只负责依申请件登记、传达、上报、归档环节,不涉及回复办理环节。今年,进一步优化了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形式和转办流程,设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传达、上报、归档等环节,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在初步答复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及时将涉及我县生态环境有关的网上或邮寄依申请件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予以统一回复。2023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3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予以初答复和上报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三定”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对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完善,明确各项政府信息的责任科室和公开时限等要求,并落实牵头科室及责任人予以规范发布。2023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生态环境目录中新增“污染防治”子栏目1个,用于公布水、气、土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培训和宣传,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并在局内部进行宣讲培训,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能力。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发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来源科室、分管领导和发布人员的三级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平台建设。

不断扩宽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两微一站”建设,丰富信息发布形式,并辅以短信息形式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我局原已备案的政务媒体账号共有2个,分别为 “平阳生态”和“美丽平阳水乡”公众号。由于职能划转,“美丽平阳水乡”公众号已于今年3月底迁移给平阳县水利局运营, 截至3月底,该平台合计发布20条信息。目前,我局已备案的政务媒体账号为“平阳生态”公众号,全年共发布142条信息。此外,在平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环保动态等信息652条,以手机短信的形式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信息359条。

(五)监督保障。坚持将网站检查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建立网站检查日巡视制度,将每日读网纳入日常常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网站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长效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工作人员思想不够重视、对制度不够了解而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被动性。二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关注度不高,社会参与度不够。三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信息欠缺吸引人并易解读的公开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众对相关内容的接受程度不高。

下步,我局将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公开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和质量。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加强干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加大社会层面宣传宽度广度,使社会大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群众做好服务。三是探索创新模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引入新技术、新方法等方式,提高政务公开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同时,加强交流合作,借鉴好案例,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