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平阳县财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jp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阳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电话:0577-63889812,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阳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共更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88条。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公众建议的征集、处理、反馈机制,向公众征求规范性文件意见2次。加强与平阳电视台、平阳报社等本地区主流媒体合作,及时发布最新财政国资信息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76号)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要求受理公开申请。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积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部署,局办公室抓落实,责任科室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全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开展保密教育,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梳理调整已经设置的信息公开目录,查漏补缺,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完整、准确。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进一步细化子项目,对财政预决算、各部门预决算、专项经费、扶贫资金、国有企业、“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实现非涉密部门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尤其是全力做好了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本年度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等问题。此外,我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4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数量需要进一步增加。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逐步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确保高质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