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召开。会议提请审议《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草案)》。
据悉,今后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市外其他人士,市人民政府可授予“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可推荐授予“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即促进本市对外交往,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为本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效益的;积极为本市引进资金、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本市投资数额较大,或投资项目科技含量较高,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为发展本市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成绩卓著的;热心资助本市社会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发展,捐赠资金、物资数额较大或累计数额较大的,等等。
温州市荣誉市民可以享有多项礼遇: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进出温州口岸时,凭荣誉市民证给予便利;在我市指定医院免费进行健康体检等。
昨天的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文化大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0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还提请有关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连正德主持会议,副主任金邦清、阮晖、陈莲莲、陈志坚、项剑萍、张林,秘书长杜玉生出席会议。副市长钱成良,市政协副主席黄兆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