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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设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指挥机构
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等机构为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地方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昆阳、鳌江、水头、萧江、腾蛟、麻步六大镇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专家组
县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