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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交通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交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并监督执行。

(二)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交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编制全县道路、水路、交通主枢纽的发展规划,制

     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旅游客运和小公共汽车等)、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

     输服务、车船检测和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与指导;协调道路、水路等运力与港站衔接,对关系国

     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 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调控水陆运力投放,优

     化运输结构,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

(四) 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路产、路权)、航政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勘

     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五)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及内保工作;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

     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 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七) 负责水路、道路各种交通规费稽征和使用管理,并进行审计监督。

(八) 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

     建设、行业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承担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工会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交通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 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 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配备、考核、任用工作。

(十二)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工科 交通管理科 建设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