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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 研究制订县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县级机关后勤体制

     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对县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 负责监督管理属于本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调配、管理;

     负责直管住宅用房的产权、产籍使用的综合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直管住宅用房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 负责县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通讯保障等工作。

(四) 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用车的配备计划、更新、调剂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重要会

     议和来宾接待用车的调度。

(五) 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内外来宾接待工作。

(六) 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七) 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 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对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节;规划、指导出口商品生产;发放使用外贸发展基金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接待科(县委、县政府接待处) 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