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根据实际,研究提出本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要求,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
长期规划,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和明查暗访;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进行全县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制订全县人口
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和监督落实。
(三) 负责制订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并指导基层开展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四)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制订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规划;指导、监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供应
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检查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出
生人口素质。
(五) 负责编制县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全县
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六) 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
理。
(七) 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查处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和照顾生育第二孩、特
殊情况生育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群众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
(八) 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和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各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
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
(九) 负责指导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制订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 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发展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事业。
(十一)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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