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及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组织编制全县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综合平衡和衔接
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工业等各类园区建设规划;提出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研究提出油气利用规划及管网布局规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县国防
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负责监测、预警、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对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经济运行调节方案;做好经
济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市场分析、经济动态等综合性信息;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
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五) 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负责安排限额以下的
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和安排地方机动财力
、统筹财力以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用于建设部分的财力,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利用
外资的总规模、投向和政策措施。
(五) 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初步设
计的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
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
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六) 综合协调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及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
储备、轮换和投放,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指导和平衡全县市场流通设施总体布局和建设规划意见;负责全
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和煤炭、成品油等的协调管理。
(七) 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
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化配
置,协同负责高技术产业化工作。
(八) 负责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综合协调信息化推进中的重
大问题;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协调全县电子信
息咨询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九)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以农产品加工为重
点的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 研究制订粮食流通、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
(十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实施上级下达的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县
年度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整计划和价格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全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风险
基金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受理和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县
性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研究工作。
(十二)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
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三) 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
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
(十四)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制度
,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受理价格举报投
诉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
(十五)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粮食政策研究、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和全社会粮油流通管
理对全县粮食行业实行指导与监督,指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和全
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 负责全县粮油市场规划、建设、培育、监管工作和粮食购销市场调控管理;组织指导粮食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审查粮食经营资格,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粮油市场和粮油质量,负责粮食行业和储备粮储存、轮换安全工作检查、监
督与管理。
(十七) 负责建立与管理粮食预警系统,监视粮食市场动态,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财务管理,负责粮食系统
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和经济活动分析,以及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委托。
(十八)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