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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事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人才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

     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

     制度改革。

(二) 负责制订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

     位的工资计划;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

(三)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机关、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制度

     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

     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拨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回国来平定居专家

     、留学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博士后工作站制度和进站博士后的管理。

(五) 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

     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 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才流

     动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

(七)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

     度改革;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

     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奖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

     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九)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管理县行政学院。

(十) 统一管理全县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公务员管理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科 工资福利科(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