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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 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 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 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

    支;3、县直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清算;4、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

    算;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

    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授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

    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 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及授权的审计事项。

(五) 负责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代拟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 负责县本级经济责任审计。

(八) 组织对县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九)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十) 承办县政府、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政审计科 行政事业审计科 经贸金融审计科 基建外资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