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
实施;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依法管理律师执业人员。
(六)管理、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关执业人员。
(七)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在职司法行政干部和企事业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各层次的法学专业学历教育。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纪律检查、监察和
审计工作;做好乡(镇)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的考察任免工作;做好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管理本局
警务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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