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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县水

    利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

(二)组织制订全县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御潮、供水、水电、节水、

    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

    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镇防洪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

    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水源供水工作;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制定

    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库塘的水

    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

    担水行政处罚和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招投标

    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察;编制、审查县级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查县以下的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山塘、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

     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县级河道及出江(海)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

    和指导河道、水库、山塘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和指导水

    利绿化工作。

(七)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

    的小水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以小水电代燃料;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没。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县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水电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

    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十)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水利信息化工作、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 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

     防汛抗旱调度。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水政水资源科 规划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