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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体育事业发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订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

    、检查各乡镇和县直属单位的体育工作。

(三)规划、领导、组织县运会、市运会和各种重大竞赛的参赛工作;加强“精”、“尖”项目及运动队的建设,培养、选

     送有潜力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四)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

     健康水平。

(五)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涉外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体育经济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

(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八)组织、指导体育教育、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培训体育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群众体育科 训练竞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