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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受委托

      研究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以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

      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

      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管

      理和协调全县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

      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领导管理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七)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配合职改主 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

      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统计科 生产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