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方案,经县政府
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 制订全县对外经贸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
整等宏观调控建议;通过统计、会计等手段予以检查督促。
(三) 开展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设备及“走出去”战略的应用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 指导、协调全县的对外经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进出口工作;负责申报设立各类对外经贸企业及其对外经营权;负责进
料加工业务的审批和来料加工的申报;管理和指导驻境外经贸企业和境外经贸机构在平的分支机构;组织和配合组织境
内外洽谈会、展销会。
(五) 指导和管理吸引外资工作;组织对外招商、谈判;负责审批利用外资合同、章程;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涉外事项;
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
管理全县对外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负责申报境外经贸机构。
(七)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通报、咨询;承担我县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的国际贸
易争端,负责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等事务。
(八) 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对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节;规划、指导出口商品生产;发放使用外贸发展基金
;指导、协调出口货源的组织及出口商品的包装、储运和对外广告宣传工作。
(九) 管理外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我县的分支机构;参与口岸活动;指导和管理对台贸易、劳务及经济技术合作。
(十) 接待外国和地区的经济贸易代表团,负责县外经贸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十一)
指导全县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二)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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