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负责拟订全县对内开发与国内合作、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相关政策、规定,报请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
施;负责拟订全县对内开放与国内合作的规划、计划,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全县国内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参与全县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县外来平招商引资管理和协调工作;承
担国内友好县市、友好关系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 负责联系、协调、服务、指导在外平阳商会等工商社团和在外平阳人工作。
(四) 负责外地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驻平阳的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管理、协调、服务;为本县企事业单位设立驻外地办事
机构服务并负责审批、联络。
(五)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对口帮扶四川省贫困地区脱贫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负责管理对口支援三峡基金;参与援
疆援藏工作。
(六) 负责提出全县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建议和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西部地区经济合作与交流;
协调处理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七)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有关经济合作代表团(组)来平接待工作和县领导对外地有关经济合作出访的组织、联络、服务
工作。
(八) 承办县政府、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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