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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两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农园办﹝2017﹞1号)、《平阳县西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平农发〔2020〕19号)和《关于申报平阳县西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的通知》(平农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经公开申报、专家组踏勘、县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会评审、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平阳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2024〕2号第五个议题),现将平阳县西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下达给平阳县凤君水果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核定的建设规模和项目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顺利进行,实际补助金额以项目审计、审价、验收结果作为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平阳县西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第二批) 2.平阳县西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简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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