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 设立理依据: 1、《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第一款; 2、《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3、《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4、《浙江省种畜禽场(孵坊)管理及畜禽种质鉴定规则》第三条。 受理机构:平阳县农业银行局政审批窗口 受理地址:昆阳镇人民路71-79号农业大楼二楼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场所、防疫条件的材料; 2、疫病诊断室及设备的材料; 3、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材料; 4、有系谱证、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 5、申请表格。 办理程序: 1、受理; 2、专门从事种畜禽经营和种蛋孵化的由县农业银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提出 办理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县农业局领导审批发证。 3、从事畜禽父母代场和二级良种繁殖场的,报市农业局审核,转报省农业厅; 4、从事原种场、祖代场和一级良种繁殖场的由市农业局审核,转报省农业厅。 联系电话:6371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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