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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


(一)预先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暂住6个月以上的,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3、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4、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5、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7、典当行建筑防火设计消防审核或验收意见书。

(二)初审期限

1、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初审意见。

2、初审同意的,将相关材料报市局治安部门审核;初审不同意的,告知理由。

(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

1、提供《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典当行消防验收(含装修)合格的意见书。

2、接到申请材料后10日内进行实地审查验收。

3、经审核批准的,由县局向申请人发放由市局签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