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公路段窗口服务指南
服务内容
办理条件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管线等设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影响交通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的同意;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线路、地点、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公路界的距离、主要理由);
2、申请书(国、省道2份、县乡道1份),涉及“四自”工程公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或土地等相关单位(部门)的,须提供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
3、项目批准书;
4、设计图;
5、施工方案、施工期限、交通组织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6、修复、改建、保护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踏勘、审核、转报(国省道)、审批(县乡道)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3)17号〕
收费标准
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的各种管线设施:高速公路100元/米;
一级公路80元/米,二级公路以下60元/米;
公路接线接坡费(二级公路以下)200元/米。
申办对象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窗口电话:0577-63735013 监督电话:63719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