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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公路段窗口服务指南

服务内容

  7、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办理条件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管线等设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影响交通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的同意;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线路、地点、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公路界的距离、主要理由);

  2、申请书(国、省道2份、县乡道1份),涉及“四自”工程公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或土地等相关单位(部门)的,须提供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

  3、项目批准书;

  4、设计图;

  5、施工方案、施工期限、交通组织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6、修复、改建、保护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踏勘、审核、转报(国省道)、审批(县乡道)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3)17号〕

收费标准

  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的各种管线设施:高速公路100元/米;

  一级公路80元/米,二级公路以下60元/米;

  公路接线接坡费(二级公路以下)200元/米。

申办对象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窗口电话:0577-63735013   监督电话:63719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