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孟杰等6对夫妇要求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批复
有关派出所、各申请人:
陈孟杰等6对夫妇申请《要求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于1990年5月10日联合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精神,经审查,同意陈孟杰等6对夫妇子女6人更改民族成份。请各有关公安派出所给予办理更改手续。
附件:更改民族成份对象名单
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更改民族成份对象名单
时间:2009年2月26日
序号
父母姓名
性别
民族
更改对象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原民族
更改后
住 址
姓名
1
陈孟杰
丁雪梅
男女
汉
回
陈梅若
女
1993.5.3
昆阳镇佳乐花园16幢1-201
2
郑新建
蓝海春
男
畲
郑啸
1991.11.14
蓝郑啸
昆阳镇丽景花苑2单元401
3
陈均新
蓝瑞玲
陈钦威
1990.10.16
蓝钦威
鳌江镇荆前路16号
4
雷新赞
钟梅青
雷宾宾
1993.1.12
雷朝斌
晓坑乡西洋亭村
5
魏昌艺
兰冬云
魏兰欣
2003.11.12
兰欣
闹村乡上浪村
6
陈正法
雷爱菊
陈治宏
2000.2.21
雷治宏
顺溪镇上顺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