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源交易

关于继续加强历史遗留国有土地上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管理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2〕159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加强历史遗留国有土地上个人

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第7次及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继续加强历史遗留国有土地上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历史遗留国有土地上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是指:镇(乡)政府或政府部门单位拆迁安置、征地兑现、或2004831日前出售的地基且土地性质认定为国有的个人独立式住宅,或已审批为独立式住宅的其他住宅,现要求改为公寓式住宅的个人建房项目。

  二、建房者不得擅自将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求改为公寓式住宅的,须经住建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

  (一)在国有土地上已经住建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为个人独立式住宅的;

  (二)2004年1021日前未批先建且地块已签订征地协议的;

  (三)地块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

  四、申请办理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的程序

  申请人可以幢为单位,或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未建的,按规范要求,须提供当地镇(乡)政府出具的用地规划红线图及相关证明、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图等资料。

  已建的,按规范要求,须提供当地镇(乡)政府出具的用地规划红线图及相关证明、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状平面图及建筑图等资料。

  (二)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联建公寓式住宅或个人独立式改公寓式住宅(已批独立式住宅未建的)、划拨转出让(凭相关审批表)、增加建筑面积及部分改变土地用途等用地手续的审批,缴纳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其中,已批已建的,不再办理个人独立式改公寓式住宅用地审批手续。

  未建的,须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地基出售发票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征地兑现证明、平面布置图、建筑方案图、国土资源部门原用地审批材料(已批独立式住宅的)等资料。

  已建未批的,须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地基出售发票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征地兑现证明、房产实测资料、地籍测绘资料等。

  (三)申请人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公寓式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

  未建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及建筑施工图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已建的,须提供房产实测图、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四)办理建筑环节税收审批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五)申请人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六)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复核验收,办理土地登记,领取联建公寓式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

  (七)申请人凭住建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件、审批表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有关测绘资料、房屋定位单、建筑环节完税证明等凭证,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初始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对已批准独门独户式住宅并已建成套房的,如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指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工程许可,同意视同建设用地许可已作变更(指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办理公寓式住宅用地许可,以分割登记资料齐备为条件,可按套申请办理划拨转出让和土地登记手续。

  六、申请办理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的政策规定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增加建筑面积的,其增加面积部分按附件1规定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办理划拨转出让,按附件1规定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根据《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若干问题规定》(温政办〔2008〕74号)和《平阳县建设工程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平政办〔2011106号)有关精神,一层的容积率根据建设时间和层高分别进行计算,属2008526日前批准的其容积率一律按1.0计算;属2008526日至201187日之间批准的住宅层高4.2米(含)-5.4米按1.5倍计算, 5.4(含)以上按2.0倍计算,商业层高5.1米(含)-6.6米按1.5倍计算, 6.6(含)以上按2.0倍计算;属201188日以后批准的住宅层高3.6米(含)-4.8米 按1.5倍计算,4.8米(含)-6米 按2.0倍计算,商业层高4.2米(含)-5.4米 按1.5倍计算,5.4米(含)-6.6米 按2.0倍计算;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部分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层一律按商业用途办理(背街小巷确属住宅的除外),由住建部门按公建项目标准收取市政配套费,国土资源部门按附件2规定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中用地原属出让性质的,扣除原出让时的平均楼面地价后再予收取差价部分。

  (四)公寓式住宅每间地基用地少批多占8平方米以下,属本通知范围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二调”图斑中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直接办理划拨转出让、增加建筑面积及部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再办理分割登记手续。

  (五)2004年1021日前未批先建的,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破三难、促规范”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08〕219号)规定,土地类别按建设用地,凭原已签订的征地协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直接补办公寓式住宅用地审批手续。其中,属镇(乡)政府出售的地基按附件1规定标准交缴土地出让金后直接以出让方式供地;属拆迁安置及征地兑现的按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并办理划拨转出让,按附件1规定标准并交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六)地块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现未建设且政府明确以地基形式安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办理划拨转出让,按附件1规定标准交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七)2004年1021日后未批先建且地块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20081月1以前未批先建的,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破三难、促规范”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08〕219号)规定,直接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办理划拨转出让,按附件1规定标准交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20081月1(含)以后未批先建的, 按浙政函〔2006〕16号文件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处罚,对建筑物予以没收,按附件3确定的单位造价的20%作价回购,按规定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办理划拨转出让,按附件1规定标准交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八)擅自将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或改变住建部门审批内容的,由住建部门按规定处罚后,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九)住建部门原审批为六层(含)以下或“六加一”的公寓式住宅现已建成七层公寓式住宅的,经整改合格后,住建部门可按本“通知”的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未建设的个人建房项目必须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一律拆除。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2年1231日。

  九、本“通知”由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2.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底层改为商业用途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3.有关税费收取标准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1

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单位:元/m2

区域

级别

基准地价

楼面地价

应补交出让金

(楼面地价)

昆阳镇

Ⅰ级

1330

867.16

350

Ⅱ级

1100

717.20

290

Ⅲ级

870

567.24

230

Ⅳ级

530

345.56

140

鳌江镇

Ⅰ级

1270

828.04

330

Ⅱ级

1040

678.08

270

Ⅲ级

820

534.64

220

Ⅳ级

470

306.44

130

鳌江镇

钱仓社区

Ⅰ级

480

312.96

130

Ⅱ级

310

202.12

80

Ⅲ级

200

130.40

50

水头镇

Ⅰ级

1160

756.32

300

Ⅱ级

930

606.36

240

Ⅲ级

360

234.72

100

萧江镇

Ⅰ级

990

645.48

260

Ⅱ级

650

423.80

170

Ⅲ级

360

234.72

100

万全镇

郑楼社区

Ⅰ级

500

326.00

130

Ⅱ级

330

215.16

90

Ⅲ级

200

130.40

60

万全镇

榆?社区

Ⅰ级

450

293.40

120

Ⅱ级

300

195.60

80

Ⅲ级

160

104.32

40

腾蛟镇

Ⅰ级

630

410.76

170

Ⅱ级

410

267.32

110

Ⅲ级

200

130.40

60

麻步镇

Ⅰ级

550

358.60

140

Ⅱ级

350

228.20

90

Ⅲ级

200

130.40

60

南雁镇

Ⅰ级

450

293.40

120

Ⅱ级

300

195.60

80

Ⅲ级

160

104.32

40

备注:以上均以普通住宅六层计算,即设定平均容积率为6.0

附件2

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底层

改为商业用途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单位:元/M2

2-1昆阳镇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路线段号

路线段

起止范围

出让金标准(楼面地价)

1

解放街

雅河路-横阳路

4770

2

解放街

白石街-雅河路

4540

3

雅河路

解放街-汇水河路

3910

4

雅河路

解放街-联东路

6200

5

联东路

人民路-横阳路

3440

6

联东路

雅河路-横阳路

3860

7

横阳路

联东路-解放街

3260

8

横阳东路

平瑞路-联东路

1870

9

人民路

解放街-平瑞路

2290

10

人民路

汇水河路-解放街

1810

11

横阳路

解放街-汇水河路

3740

12

解放街

横阳路-人民路

2810

13

104国道

体育场路-人民路

1490

14

车站南路(西段)

十八家路以西

1620

15

车站南路(中段)

联东路-十八家路

1700

16

车站南路(东段)

联东路-平瑞路

1620

17

校场路

十八家路-解放街

1220

18

校场路

联东路-十八家路

1550

19

校场路

联东路-细龙路

1220

20

十八家路

车站南路-横阳路

1660

21

东水门步行街

横阳路-雅河路

2860

22

桑果园街

横阳路-雅河路

2770

23

桑果园街

横阳路以北

1340

24

细龙路

校场路-横阳路

1470

25

细龙路

横阳路-雅河路

1550

26

东门路

雅河路-昆鳌路

1340

27

雅河路

联东路-平瑞路

2940

28

白石街

解放街-汇水河路

3950

29

汇水河路

西直街-雅河路

2710

30

汇水河路

雅河路-横阳西路

2290

31

解放北路

河流-人民路

1870

32

联东北路

人民路-河流

2460

33

汇水河路

横阳西路-人民路

2290

34

汇水河路

人民路以西

1910

35

104国道

环城路体育场路

1320

36

西直街(西段)

隧洞河-人民路

1490

37

雅河西路

张宅河-横阳西路

1970

38

西直街(东段)

汇水河路-隧洞河

1970

39

人民路

西直街-雅河西路

1640

40

人民路

西直街以南

1010

41

解放街

汇水河路-白石街

3760

42

汇水河路

解放街-西直街

1790

43

雅河路

人民路以西

1810

44

遂洞东路

雅河路-西直街

990

45

雅河路(中段)

汇水河路-张宅河

2290

46

西校场路

雅河路-西直街

1180

47

雅河西路

横阳西路-人民路

1640

48

横阳西路

汇水河路-雅河西路

2290

49

人民路

雅河西路-汇水河路

1970

50

兴良路

全程

1970

51

兴工路

兴良路-横阳东路

760

52

万通路

建业路-兴工路

820

53

万联路(中段)

兴工路-建业路

840

54

建业路

兴良路-顺达路

1070

55

万联路(西段)

建业路-平瑞路

900

56

万联路(东段)

兴工路以东

760

57

万通路

平瑞路-建业路

920

58

万通路

兴工路-东?路

820

59

东洋路

全程

610

60

横阳东路

建业路-兴工路

1070

61

横阳东路

平瑞路-建业路

1160

62

平瑞路

人民路-顺达路

2120

63

五显殿街

白石街-县前街

2630

64

体育场路

汇水河路-塘河

1220

2-2鳌江镇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路线段号

路线段

起止范围

出让金标准(楼面地价)

1

新河南路

环镇北路朝阳街

5120

2

新河南路

兴敖中路环镇北路

5360

3

新河中路

古敖桥兴敖中路

3280

4

兴敖中路

柳下路-河流

3090

5

新河路

朝阳街-吉祥路

3490

6

兴敖东路

兴敖中路-府前路

2080

7

兴敖中路

府前路-柳下路

2670

8

工贸东路

柳下路-新河中路

1410

9

工贸街

新河路-河流

1640

10

曙光东路

柳下路以东

1850

11

曙光东路

柳下路-新河中路

2000

12

曙光东路

新河中路邮电路

1910

13

柳下路

兴敖东路-园林东路

2180

14

果市街

兴敖中路-柳滨路

1620

15

振华街

兴敖中路-曙光东路

1660

16

诚信街

柳王路-新河南路

1430

17

环镇北路

访贤路新河南路

1810

18

塘古南路

广源路吉祥路

1300

19

塘古北路

吉祥路朝阳路

1530

20

长乐街

阳春街塘古北路

2770

21

阳春街

新登街长乐街

1430

22

永新南路

殿后街吉祥路

1640

23

永新北路

吉祥路新登街

1850

24

新登街

阳春街塘古北路

1530

25

朝阳街

塘古北路古鳌路

1950

26

横街

西段

2230

27

横街

东段

2330

28

新昌街

塘古北路新河南路

2160

29

吉祥路

如意桥鳌江大厦

3400

30

广源路

新河南路江滨路

2310

31

振兴路

兴鳌中路曙光东路

1370

32

柳发路

柳下路果市街

1340

33

古鳌路

全程

2180

34

古鳌步行街

全程

2120

35

江滨路

全程

2840

36

古鳌南路

全程

2040

37

王里商业街

全程

1870

38

新河路

吉祥路—广源路

2920

39

曙光南路

曙光中路-新河南路

2310

40

吉祥路

鳌三中—吉祥桥

3230

41

吉祥路

吉祥桥—如意桥

2670

42

兴敖中路

河流-雁门路

2040

43

曙光东路

邮电路曙光中路

1890

44

柳滨路

柳下路-新河中路

1870

45

柳滨路

新河中路-曙光东路

1550

46

园林路

府前路-新河中路

2140

47

园林路

新河中路-曙光中路

1810

48

环城东路

府前路-新河中路

1220

49

环城西路

新河中路-曙光北路

1550

50

健康路

兴敖中路-曙光东路

1700

51

邮电路

兴敖中路-曙光东路

1700

52

邮电路

曙光东路园林路

2080

53

邮电路

园林路环城路

1890

54

工兴路

曙光东路-园林路

1810

55

工兴路

园林路环城路

1340

56

闻莺路

柳下路-新河中路

1720

57

柳南路

柳下路-新河中路

1600

58

西洋路

柳下路-新河中路

1760

59

柳北路

柳下路-柳西路

1260

60

柳浪路

柳下路-新河中路

1130

61

育才路

工兴路-曙光中路

1160

62

旺市街

工兴路-邮电路

1640

63

建安街

邮电路-曙光中路

1550

64

建国街

工兴路-西浦街

1470

65

利群路

邮电路-曙光中路

970

66

黎明路

邮电路-曙光东路

1050

67

西浦街

育才路-园林路

970

68

旺浦街

邮电路-河

880

69

雁南路

曙光南路雁门路

1600

70

雁门路

望雁街曙光西路

1600

71

望雁路

曙光南路雁门路

970

72

曙光 中路

曙光西路-曙光南路

1580

73

曙光北路

104国道-曙光西路

1530

74

新河中路

环城中路古敖桥

2160

75

兴敖西路

雁门路-徐家站路

1740

76

曙光西路

徐家站路-曙光中路

1550

77

邮电路

环城路—104国道

1810

78

徐家站路

兴鳌西路曙光西路

1440

79

新河北路

104国道-环城中路

1660

80

海关南路

兴鳌中路—转盘

1910

81

海关南路

转盘—兴鳌东路

1770

82

巴黎城南路

转盘—车站大道

1670

83

黎城西路

全程

1580

84

浙南路

全程

1580

85

浙城路

全程

1590

86

国帆西侧路

东河小区与国帆公寓间

1050

87

海关路

全程

1130

88

沿河路

全程

1130

89

永发路

全程

890

90

浦发路

全程

880

91

徐鳌路

全程

880

92

南前路

全程

880

93

黎前路

全程

880

94

荆钱路

全程

900

95

鸿达路

全程

890

96

鸿中路

全程

890

97

鸿昌路

全程

890

98

鸿南路

全程

890

99

荆雁一路

全程

890

100

永发路

全程

890

其他不在以上范围的路段

880

2-3水头镇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路线段号

路线段

起止范围

出让金标准(楼面地价)

1

二中北路

江山中路-泾川路口

5100

2

径川中路

大转盘-二中北路

3210

3

江山东路

二中南路-凤尾路口

2880

4

江山东路

凤尾路口-大转盘

2770

5

凤尾北路

腾龙中路-泾川中路

1310

6

凤尾北路

泾川中路-江山东路

2450

7

凤尾北路

江山东路以南

1490

8

康乐街

二中北路-凤尾北路

2960

9

星园街

二中北路-凤尾北路

2980

10

昌学路

二中北路-凤尾北路

3020

11

东川步行街

二中北路-凤尾北路

3170

12

兴贸路

二中北路-丹华北路

3080

13

江山中路

二中南路--剧院路口

2810

14

凤林南路

大转盘-振德中路

1760

15

凤林北路

大转盘-环城北路

1850

16

振德路

凤林南路-凤尾路

1670

17

振德路

凤尾路以西

1640

18

丹华北路

江山东路-径川路

2650

19

双林路

上林北路-凤林北路

1010

20

商贸路

商贸南路-朝阳南路

1320

21

腾龙东路

站西路-凤林北路

1160

22

腾龙中路

凤林北路-二中北路

1200

23

东川中路

二中北路-人民路

1240

24

上林北路

腾龙东路-泾川东路

990

25

剧院路

中街-东川中路

880

26

朝阳北路

腾龙东路泾川东路

1130

27

中街

全程

1510

28

二中北路

腾龙东路泾川东路

1240

29

泾川东路

大转盘-上林南路

2880

30

泾川中路

二中北路-人民路

1850

31

商贸南路

江山东路-振德中路

1110

32

朝阳南路

泾川东路-商贸路

1050

33

丹华北路

腾龙中路-泾川中路

2250

34

江山西路

剧院路-仕静桥

1240

35

泾川中路

人民路-金山路口

1160

36

朝阳南路

商贸路-富阳西路

900

37

商贸南路

振德中路-富阳西路

950

38

富阳西路

商贸南路-朝阳南路

890

39

中兴路

商贸南路-风林南路

1340

40

上街

全程

950

41

新凤路

全程

1030

42

新街

全程

1160

43

东川中路

人民路-金山路

950

44

凤尾南路

振德中路-新凤路

950

45

凤林南路

振德中路-富阳西路

970

46

金山路

全程

930

47

泾川东路

上林路世纪花园

2040

48

丹华南路

全程

1340

49

二中南路

江山中路-中街

1070

50

凤尾路

江山东路-振德中路

1580

51

江山西路

仕静桥-章岙路

1010

52

江山西路

章岙路-径川西路

870

53

静湖中路

望雁路-江山西路口

850

54

望雁路

全程

820

55

静湖南路

全程

860

56

静湖北路

全程

970

57

望雁西路

全程

860

58

环城路

全程

890

59

站西路

全程

1860

60

站东路

全程

1820

61

永春路

全程

1010

62

庆丰街

全程

950

63

邮电路

全程

1040

64

菜场街

全程

1640

65

校前路

全程

980

66

白马路

全程

890

67

健康北路

东川中路-泾川中路

1150

68

健康路

东川中路以南

1250

69

天益路

东川中路-江山中路

1310

70

天益路

江山中路以南

1460

71

龙华路

全程

1270

72

三桥路

全程

880

其他不在以上范围的路段

820

2-4萧江镇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路线段号

路线段

起止范围

出让金标准(楼面地价)

1

大同南路

全程

2350

2

大同路

庄里路以东

1550

3

庄里路

河-长宁路

2440

4

长宁路

丽江花园西侧路以东

2810

5

长宁路

丽江花园西侧路以西

960

6

周宅路

长宁路以南

1300

7

桑田路

永乐路-长宁路

2980

8

健康路

全程

1430

9

沧海路

大同路-长宁路

2160

10

沧海路

永乐路-大同路

3020

11

文广路

全程

1160

12

永乐路

104国道-桑田路

1890

13

永乐路

桑田路-渡西路

3010

14

庄里路

永乐路-大同路

1050

15

古院路

全程

3190

16

大同路

庄里路以西

760

17

桑田路

永乐路-萧振路

1740

18

萧振路

104-沧海路

1090

19

萧振路

环江路-沧海路

970

20

河滨西路

全程

1010

21

河滨东路

全程

1010

22

长兴路

104-沧海路

740

23

长兴路

塘河东路-沧海路

640

24

沧海路

永乐路-萧振路

1830

25

沧海路

萧振路以北

650

26

环江路

长兴路-大同路

630

27

庄里路

永乐路-萧振路

880

28

庄里路

萧振路-环江路

710

29

繁兴路

河滨路-环江路

760

30

繁荣路

永乐路以北

760

31

兴隆路

全程

740

32 

菜场街

全程

1060

33 

庆港路

全程

1370

34 

昌盛路

全程

820

35 

夏宅路

沧海路以东

1370

36

夏宅路

沧海路以西

740

37 

双庆北路

一中路—长宁桥

700

38

吉祥路

全程

690

39

永兴路

全程

710

40

永强路

全程

710

其他不在以上范围的路段

630

2-5万全镇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路线段号

路线段

起止范围

出让金标准(楼面地价)

1

郑楼社区

振兴东路

邮电南路-校前路

3050

2

振兴西路

全程

2060

3

建设路

全程

1530

4

郑林西路

全程

1580

5

郑林东路

校场路以北

1830

6

郑林东路

校场路以南

1390

7

镇前路

全程

2020

8

邮电南路

全程

1720

9

农大路

公园路-郑楼大道

1430

10

校前路

振兴东路-河流

1090

11

宋桥社区

宋桥街

健康路万盛路

990

12

宋桥街

健康路以东

990

13

健康路

104国道-宋桥街

1050

14

健康路

宋桥街以北

1130

15

粮油路

全程

860

16

镇前街

全程

1050

郑楼社区不在以上范围的路段

全程

820

宋桥社区不在以上范围的路段

全程

600

2-6腾蛟镇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路线段号

路线段

起止范围

出让金标准(楼面地价)

1

风翔路

腾蛟街-城中路

1280

2

风翔路

城中路-57省道

790

3

腾龙路

风翔路-邮电路

1200

4

城中路

风翔路-邮电路

1130

5

邮电路

全程

860

6

昌荣路

全程

590

7

商贸路

全程

740

8

昌荣南路

全程

700

9

镇小路

全程

680

10

龙华西路

全程

620

11

凤鹤路

凤翔路-桥头

930

12

城中东路

全程

650

13

龙飞南路

全程

510

14

腾龙路

邮电路-昌荣路

860

15

腾蛟街

繁华路-凤翔路

520

16

腾蛟街

繁华路-驰马路

530

17

龙飞路

凤鹤路-财税所

500

18

龙飞路

财税所-龙安路

550

19

龙安路

菜场街-桥头

520

20

驰马路

全程

500

21

菜场街

全程

520

22

繁华路

全程

530

23

欧南路

全程

520

其他不在以上范围的路段

500

2-7麻步镇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路线段号

路线段

起止范围

出让金标准(楼面地价)

1

菜场街

邮电路-永安街

830

2

大桥路(北段)

大桥-中街

820

3

大桥路(南段)

中街-新河路

680

4

康乐路

全程

820

5

树贤路

树新路-商品路

740

6

树新路

全程

810

7

万安街

全程

520

8

新河路

万安街-大桥路

680

9

邮电街

大桥路-永安街

520

10

玉泉路

全程

760

11

中街

玉泉路-万安街

1140

11

树贤路

树新路-桥

480

12

树贤路

商品路以西

470

13

新河路

万安街以东

510

14

新河路

大桥路以西

490

15

学前巷

全程

500

16

永安街

全程

500

17

振兴东路

全程

550

个人独立式住宅改为公寓式住宅底层住宅

改为商业用途土地出让金收取修正体系

修正因素

指标及修正系数

所临街道

宽度

(K1)

指标(米)

双车道能通双向车

单车道,路况较好

或勉强能通双向车

机动车通行较困难

修正系数

1.0

0.9

0.8

位置条件

(K21)

指标

靠近成熟商业街区

周边以住宅为主

靠近工业区

修正系数

1.1

1

0.9

临街深度

修正

(K3)

深度(米)

2

3

4

5

6

7

8

修正系数(%)

65

59

52

48

42

35

29

深度(米)

9

10

11

12

13

14

15

修正系数(%)

22

16

10

5

0

-3

-5

街角地修正

(K4)

街角地

情况

十字交(距离转角≤10)

十字交(距离转角15)

十字交(距离转角25)

十字交(距离转角≤30)

修正系数(%)

35

20

12

6

街角地

情况

丁字交(距离转角≤10)

丁字交(距离转角15)

丁字交(距离转角25)

丁字交(距离转角≤30)

修正系数(%)

25

12

8

3

其它因素

(K8)

不在本表列出,但确实对宗地地价有较重要的影响的因素,修正系数由评估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宗地地价

评估公式

P宗地=P路线价×K1×K2×K3×K4

1、本体系适合于用商业用地评估规则小规模宗地地价

2、有路线价覆盖的路线段,K1为1.0,无路线价覆盖的路线段,须根据实际进行修正

附件3

有关税费收取标准

  一、市政配套费收取标准

  50/平方米

  二、擅自改建处罚标准

  1-6     120/平方米

  7       150/ 平方米

  三、建筑环节税费缴纳标准

  (一)营业税                               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0.15%

  (三)教充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15%

  (四)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0.1%

  (五)个人所得税                           3%

  (六)印花税                               0.03%

  合                                     6.43%

  四、单位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

主题词:城乡建设单改套△审批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