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08〕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严密组织实施,在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整理编制工作,保证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规范、有序运行。

    二、编制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范围为县政府及部门(单位)、乡镇政府。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讲解《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附件1),明确各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要求。县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及申请表见附件2。

    责任单位: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完成时间:1月下旬

    (二)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按照《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要求,各乡(镇)政府及部门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部门

    完成时间:2008年2月15日前

    (三)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培训。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由市政府统一开发完成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全县培训,明确系统权限和责任分工,规范公开内容填报流程,统一系统管理维护要求。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8年2月29日前

    (四)整理政府信息。在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同时,各单位根据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清理2003年以来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内容的界定和审查,并做好填报所需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这次统一组织编入目录内容的起止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逐年前推加载,之后的按规定及时补充。各部门(单位)编制好的《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及《目录》纸质清样,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其中各种文件、计划、报告、规划文本等无需报送)。各乡(镇)政府及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单位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审查工作。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制定说明见附件3。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部门

    完成时间:2008年3月15日前

    (五)填报公开内容。各单位根据培训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分别填报本乡(镇)、本部门的公开内容,编制公开指南。生成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以及相关内容,经审查并完善后,通过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编码规范见附件4。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部门

    完成时间:2008年4月15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立,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在组织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同时,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将各乡(镇)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完成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监察局、县保密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及有关事项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

    (四)全县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填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