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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平阳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平政发2004108

二○○四年六月一日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和警情级别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专指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同时具有以下5个特征:

(一)市场价格上涨是受非市场性因素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二)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

(三)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迅速扩大的趋势;

(四)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五)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根据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波及范围、缓急程度、发展趋势等情况,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界定为三个级别:

(一)一般警情:指市场商品或服务价格异常上涨的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的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消费者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情形;

(二)重大警情:指市场商品或服务价格异常上涨的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消费者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特大警情:指市场商品或服务价格异常上涨的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消费者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和效能,县政府成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计划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价格、工商、经贸、财政、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计划局,县发展计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计划局分管物价工作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物价管理科、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形势、判断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级别,作出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

3、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4、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及应对措施建议;

2、负责督促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做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价格、工商、经贸、财政、公安、卫生、质监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职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和问题。

价格部门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警情,建议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调查,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行为进行干预,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及对外宣传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同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价格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济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经贸部门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储备、供应情况,充分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商贸流通企业供应商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组织货源和快速调运,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

财政部门要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确保风险基金及时、足额投放,做好应对资金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及对拒绝、阻碍物价检查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计量违法等行为,协同价格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同价格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宣传部门负责舆论控制,澄清视听,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工具引导市场价格行为,稳定民心。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发出预警,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具体情况,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平抑市场价格。

(三)依法行政原则。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出台价格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控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等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四、应对方案

(一)一般警情预案。

1、启动一天一报专报机制。县发展计划局要在每天下午4时30分前,将当天市场商品或服务项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原因、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物价局报告,如情况紧急的则及时上报;向成员单位通报警情,做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2、启动值班制度。县发展计划局须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人员值班,接听价格举报电话。

3、实施监督检查。派出检查组介入调查,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起震慑作用。

(二)重大警情预案。

1、启动半天一报专报机制。县发展计划局要在每天上午11时前和下午430分前,将当天市场商品或服务项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原因、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物价局报告,如情况紧急的则及时上报;向成员单位通报警情,做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2、启动值班制度。县发展计划局须每天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监测市场价格动态,接听价格举报电话。

3、启动新闻发布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①公布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预政策措施;②公布事实真相,澄清社会上不实传闻或谣传;③公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数量、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④发布消费警示,告诫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抢购;⑤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制止、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⑥公布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请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4、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应对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准备。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实施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率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报上级批准后实施;二是价格、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迅速行动,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相关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市场秩序的巡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打击,严重违法的,有关部门要予以停业整顿、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经贸、粮食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货源组织和加强生产工作,必要时经上级批准会同有关部门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储备物资,调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价格。

(三)特大警情预案。

特大警情预案由县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除采取一般警情、重大警情预案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启动两小时一报专报机制。县发展计划局要每隔两小时将商品或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原因、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物价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向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和市场供求动态,做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2、启动值班制度。县发展计划局须每天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实施24小时市场价格监控,联络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确保全天畅通,并做到人工接听。

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宣传部门组织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

4、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和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

五、后续工作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县领导小组应及时中止预案,转入常态管理。同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修改完善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