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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

本县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当场死亡3人以上、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伤亡、失踪,需要县政府组织指挥处理的,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事故报告

事故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当地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预案启动

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安监局证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报请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依照本预案,建立相应救援工作机构。

(三)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通知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单位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助、疏散等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工作。

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和指挥部的指挥、决定,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做好救援工作和善后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为: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
、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府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确定相关的职能部门和社会救援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特大事故时,由县长担任总指挥,有关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县府办、县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有关乡(镇)政府、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的职能部门和社会救援单位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助、疏散等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调度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和设施设备;

3、向上级报告事故状态和救援开展、善后处理等工作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应急支援;

4、贯彻、落实上级的救援指示,协助上级开展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及其主要职责

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府办、县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副指挥。事故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

2、确定并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切断事故灾害链,消除事故危险现状;

3、组织应急救援资源,指导营救伤员,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4、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5、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状况、救援进展情况和工作建议;

6、做好应急救援评估和经验教训总结。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1
、处置抢险组

县府办牵头,由县安监、公安、质监、卫生、供电、规划建设等部门组成,公安消防大队、专业消防队、建筑施工抢险队、事故单位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的成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人员搜救工作;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处置、抢险救援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 
    2
、警戒疏散组

县公安局牵头,由公安治安、交巡警部门和武警部队的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警戒和重点区域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 
    3
、技术保障组

县安监局牵头,由专家组和县公安消防、环保、质监、供电、规划建设等部门、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保障服务。 
    4
、医疗救护组

卫生局牵头,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治疗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在医院进一步治疗。 
    5
、环境监测组

县环保局牵头,由气象局、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即时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实时提供现场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6
、后勤保障组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经贸、民政、交通、财政、电信、电力、供水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7
、善后处理组

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事发地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县民政、经贸、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总指挥部;负责被疏散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所属亲属和受伤人员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县安监局: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技术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开展事故遇险人员死因或伤情的法医鉴定,对涉嫌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进行查处;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三)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救援工作;接待和妥善安置伤亡人员的亲属,配合乡镇妥善安置疏散的群众;参与事故调查;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发地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迅速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报告事故,组织干部群众封锁事故现场,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和抢救伤员;根据总指挥部的决定,领导、参与事故现场的处置、抢险、救助等救援工作和处理善后工作;负责接待和妥善安置伤亡人员的亲属和疏散的群众;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扑救方案;参加人员搜救;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负责事故后洗消工作。 
   (六)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制定、实施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七)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实施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和毒性鉴定、卫生防病等工作。 
   (八)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实施运输抢险方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及紧急疏散人员的运送。 
    
(九)县质监局:负责、实施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并组织处置工作。 
    (十)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的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

(十一)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保障被疏散人员的生活,遇难者尸体的搬运、保管和火化。 
    (十四)县发改局、经贸局:组织、筹备抢险物资,保障被疏散群众生活的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十五)海事部门:维护海上交通秩序;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十六)县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根据总指挥部的决定,参与接待、安置伤亡人员的亲属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劳动工伤赔款及善后工作。

(十八)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和对媒体采访活动的管理。
    
(十九)其他职能部门要根据总指挥部的决定,参与救援,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如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县安监局或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县台办、县外事办。县台办、县外事办要参与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县安监、公安、卫生、交通、环保、质监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四)责任与奖惩

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中,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履行职责,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表彰或奖励,对怠于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平阳县处理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任职单位

及职务

专业业务

特  

职称或职务

移动电话

办  

宅  

林  

县经贸局

化  

助  

13004717263

林  

平氮厂

化  

助  

13606770118

63018441

63729535

程世铭

平氮厂

化  

助  

13868331566

63018440

63726603

陈敦华

县环保局

环境工程

总工程师

13506774132

63716671

63623295

徐明辉

县环保局

环境工程

工程师

13567711167

63720905

63724335

徐步群

县质监局科长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

13091905181

63650696

63713971

徐  

县消防大队

防火工程

参  

13857705370

63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