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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平阳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立足“打大仗、打恶仗、救火灾”,规范灭火行为,提高组织领导、协同作战、综合保障能力,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部门协作的原则,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扑灭火灾,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火灾事故的分类 根据一次火灾所造成人员伤亡、受灾户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将火灾划分为三类: 1、一般火灾:2人以下伤亡(包括2人),过火面积较小,经济损失不大。 2、重大火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3、特大火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50户以上;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重特大火灾应急指挥部,发生重大火灾时,指挥部总指挥由赶赴现场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不在,由值班领导担任)担任;发生特大火灾时现场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县公安局长担任,必要时现场总指挥由市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规划建设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供电局、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经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信机制,确保及时联系。 3、救援保障小组职责。 成立火灾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涉及事故的乡(镇)政府、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等到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救援保障小组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调取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伤员、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治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同时协调相关的政府部门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4、调查小组职责。 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小组,由县安监局、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的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5、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按规定程序向温州市消防支队汇报事故情况,或请求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决消防应急供水问题,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县供电局: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切断危险区域电源。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现场救助物资和救助人员的运送。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应急救援资金。 县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保障和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督促殡葬单位及时运送遇难者尸体并提供优质服务。 县安监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宣传口径,向社会发布信息;负责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四、预案的启动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火灾事故报警后,立即通知消防大队、责任区消防中队等有关单位赶赴现场。消防大队值班首长应根据灾情,迅速调集消防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及时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或公安局值班领导、县政府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灾情需要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处置程序 (一)救援保障小组的各相关组成部门、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二)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就近送入医院抢救。 (三)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积极组织人员及所需的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 (四)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 (五)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 (六)联系外界救援,如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由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 (七)调查和总结。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小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写出总结报告报有关部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六、责任及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火灾事故和在消防突发性事故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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