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原则及依据 按照“资源共享,合理调度,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公共场所用水水量及安全”的原则,保障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结合平阳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供水应急状态分类 平阳县目前供水体系主要由平阳县自来水公司、鳌江水厂、萧江水厂、水头水厂、麻步水厂、宋埠水厂、山门水厂、腾蛟水厂、宋桥水厂等九大水厂组成(以下简称各水厂)。本预案所称供水应急状态是指在上述各水厂、平阳引供水工程因以下原因发生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故及水厂原水管断裂,导致水厂不能正常供水,区域性停电三天以上导致供水企业近期(三天以上)不能生产供水,以及其它安全事故发生导致供水企业不能正常供水。(其他乡镇和农村给水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应急状态一:平阳引供水工程或各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原水发生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故,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应急状态二:平阳引供水工程或各水厂原水管断裂,导致水厂近期(三天以上)不能正常供水,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3、应急状态三:各水厂出厂水管断裂,造成供水企业近期(三天以上)不能供水,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4、应急状态四:区域性停电三天以上导致供水企业近期(三天以上)不能生产供水,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5、应急状态五:液氯泄漏事故导致供水企业不能生产供水,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6、应急状态六:台风汛情灾害导致供水企业不能生产供水,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平阳县自来水供给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府办副主任、县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民政局、供电局、文化广电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巡警大队、武警中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县国安引供水公司、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各自来水厂等。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根据抢险工作需要,调集各方抢救力量参加抢险工作。 4、解决现场抢救处理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示上级与外地支援; 5、决定实施现场警戒,及时疏散人员和物资; 6、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的发布; 7、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 (二)平阳县自来水供给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其组成及职责: 1、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命令;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避免不良影响;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2、六个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主要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3)重大污染处理组,由县环保局牵头,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 (4)供水调度监测、管网抢修、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下设供水调度小组、水质监测小组、管网抢修小组、应急送水小组、供水监察小组。其中供水调度小组负责应急供水状态时,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小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规划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科有关人员及上述各水厂负责人组成。水质监测小组负责在应急状态时严密监测水源地原水水质状况,联络水质监测部门了解情况,为应急供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小组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局、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管网抢修小组负责在应急状态时对全县的应急供水管网进行维护和爆漏抢修,小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水厂有关人员组成。应急送水小组负责在进入应急供水状态时,合理调配运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其中每个城区确保相应的运水车用于送水,消防车作为机动备用。小组正、副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一名副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供水监察小组负责对应急状态下限制用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与居民生活用水抢水的现象,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5)善后处理组,由县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宣传部门等单位组成,组长由责任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负责通过媒体公告应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加大教育宣传,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6)紧急供电组,由县供电局牵头,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四、事故报告和预案启动 1、供水企业接警后,应立即报县规划建设局,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 2、县规划建设局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县政府值班室和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有关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情况;后果分析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五、现场保护和恢复生产供水 1、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理事故现场。 2、恢复供水工作。事故单位在经验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报指挥部同意后,恢复供水工作。 六、物资供应与调配 各水厂配备抢险基本物资,消防车与运水车分别由县消防大队和当地政府负责,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统一调配。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应急供水指挥部领导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由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责任及奖惩 (一)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指挥部调用各有关单位的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抢险时,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三)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