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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序处理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

本县矿山生产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当场死亡3人以上、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伤亡、失踪,需要县政府组织指挥处理的,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事故报告

矿山生产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县安监局、主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预案启动

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安监局证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报请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依照本预案,建立相应救援工作机构。

(三)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通知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单位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助等救援工作和善后工作。

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和指挥部的指示、决定,积极做好救援工作和善后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府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确定相关的职能部门和社会救援单位的领导为成员。

发生特大事故时,由县长担任总指挥,有关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县府办、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有关乡(镇)政府、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社会救援单位的领导为成员。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助等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调度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和设施设备;

3、向上级报告事故状态和救援开展、善后处理等工作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应急支援;

4、贯彻、落实上级的救援指示,协助上级开展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事故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由县政府副县长或县府办副主任为指挥,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副指挥,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事故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

2、确定并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切断事故灾害链,消除事故危险现状;

3、组织应急救援资源,指导营救遇险人员和财产;

4、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5、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状况、救援进展情况和工作建议;

6、做好应急救援评估和经验教训总结。

(三)救援技术专家组及其主要职责:

县安监局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聘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以及技术支持;

2、参与处置、抢险、救助等有关工作。

(四)相关工作组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建立相关工作组。

1、抢险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

3、交通管制组,由县交巡警大队负责人任组长;

4、疏散安置组,由安置地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任组长;

5、善后处理组,由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事发地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任组长;

6、后勤保障组,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

以上各组职责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由组长提出,总指挥部确定。

三、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安监局:组织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抢险现场的治安秩序;抢救现场遇险人员;负责保障救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参与事故调查,开展事故遇险人员死因或伤情的法医鉴定,对涉嫌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进行查处;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地质等情况的探测。

5、县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医疗。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输。

7、县规划建设局、质监局:负责调运和指导事故现场抢险所需的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8、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保障抢险物资的调拨。

9、县民政局:做好事故遇难者遗体的搬运、保管和火化,社会救济、安抚等善后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和对媒体采访活动的管理。

11、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2、事发地乡(镇)政府:迅速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报告事故,组织干部群众封锁事故现场,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和抢救伤员;根据总指挥部的决定,领导、参与事故现场的处置、抢险、救助等救援工作和处理善后工作;负责接待和妥善安置伤亡人员的亲属和疏散的群众;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责任与奖惩

在本预案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履行职责,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附则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