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应急管理

平阳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从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在平阳县范围内生产、运行、经营、运输和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用户突然发生重特大燃气事故或造成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2、造成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造成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和超压的事故。

(二)特大燃气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事故;

2、造成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造成10000户以上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和超压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

建立平阳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以县府办副主任、县规划建设局局长为副指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相关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根据抢险工作需要,调集各方抢救力量参加抢险工作。

4、解决现场抢救处理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示上级与外地支援;

5、决定实施现场警戒,及时疏散人员和物资;

6、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的发布;

7、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和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保卫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6个组。

办公室职责:执行指挥部命令;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避免不良影响;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1、抢险救灾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抢险救灾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消防大队、供气等单位人员和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具体抢险方案,并组织抢险方案的实施,控制险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医疗卫生、救护、防疫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组织开展伤员和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3、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县公安局、规划建设局、质监局等单位人员和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财产损失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责任情况,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保卫警戒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保卫警戒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县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疏导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运送物资,人员和伤员转移路线畅通;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周边群众疏散和物资转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善后处理组的人员组成和职责。

善后处理组由责任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县规划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和供气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协调、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6、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相关乡(镇)政府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县公安局、规划建设局和供水、供气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确保供应及时;及时调集抢险现场所需的各种车辆和其它器材;妥善安排现场人员的饮食和休整工作,并根据季节情况,准备好防暑、防寒、保温等物品。

四、事故报告、预案启动

1、城市燃气企业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县规划建设局,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报警、“火警、“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县规划建设局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补报。

五、现场保护和恢复生产供气

1、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理事故现场。

2、恢复供气工作。事故单位在经验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报指挥部同意后,恢复供气工作。

六、责任及奖惩

(一)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指挥部调用各有关单位的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抢险时,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三)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