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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平阳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平稳


  

  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平阳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1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940元,同比增长9.4%,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0.3个百分点,比全市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在全市排名第六位。从居民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6733元,占可支配收入61.7%,增长11.5%,仍是农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也是拉动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人均经营净收入2522元,占可支配收入23.1%,增长6.1%;人均财产净收入534元,占可支配收入4.9%,增长7.2%;转移净收入1122元,占可支配收入10.3%,增长5.9%。(平阳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