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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海)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订背景

一是改进我县工业投资现状要求。在宏观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当前工业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工业投资增长压力较大。2012年以来,省政府对工业投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专门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2017年温州市工业投资攻坚又加大了工业性投资考核力度和分值。投资关乎发展后劲,我局拟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海)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适时修订完善出台对推进我县工业投资起到支撑作用。

二是破解工业土地要素制约要求。长期以来,工业用地存在利用效率低,用地粗放,单位面积产出率总体不高,破解用地制约是我县一项战略性、基础性、紧迫性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强县”战略,针对我县工业用地不足,部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等情况。《实施意见》为企业升级改造提供了空间,提高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二、起草依据

1.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瑞政发〔2012〕77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市区工业企业“空间换地”实施细则》(温政办[2014]104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进一步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12〕76号)。

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温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温政办〔2015〕86号)。

5.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部分经济技术指标的通知》(2013〕4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

三、起草过程

经向瑞安、永嘉、苍南等周边地市对接、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同时结合我县出台的工业强县政策,我局完成了《实施意见》初稿。8月23日县府办专门召集发改、住建、国土、经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实施意见》进行讨论,各部门在政策制订上围绕着可操作性和工作流程的科学性,提出针对性的补充意见。对《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最大可能的使实施意见具有可操作性,又能切实解决企业难题。9月初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期间充分征求和吸收相关部门意见,在参考和采纳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局领导班子讨论后送法制办审核,最后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正文内容从放宽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建筑控制指标、鼓励工业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优化流程、办理对象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一)工业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和消防、安全、日照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放宽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建筑控制指标。

1、工业项目容积率上限可放宽至3.0,建筑密度上限放宽至55%,且同一企业毗邻地块建筑的总平布局可统一规划布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技术指标可合并计算。如容积率确需超过3.0的项目,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县政府同意。

2、非生产性建筑用地占比。

对建设用地(海)面积不大于10亩的工业建设项目,其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放宽至25%(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对建设用地(海)面积大于10亩的工业建设项目,其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可适当放宽至30%(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对于建设用地(海)面积大于15亩的工业建设项目,且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或亩均产值税收均高于省控标准10%以上的项目,经县“空间换地”项目联席会议评估论证其合理性并出具会议纪要后,其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比例放宽至30%(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0%)。

3、建筑高度。

工业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房高度在满足日照分析的前提下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

4、建筑退界。

当相邻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协商谋求建筑联体建造时,地上建筑物可不按《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建设用地(海)退界距离,但应满足其他强制性规范要求;相邻地块(建筑)要求具有明确的界址线。

(二)鼓励工业企业建设研发中心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用地面积在15亩以上的,可配建研发中心,企业用地功能保持工业性质不变;工业企业研发中心作为生产性用房,其建筑面积占企业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45%。 

(三)优化流程

本意见实施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的在批、在建未竣工的工业建设项目或已供地未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其提高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新方案超出原规划设计条件的新增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新方案项目容积率、建筑高度、非生产性用房占比等控制标准,均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申请增加容积率的工业建设项目,企业向县“空间换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部门联席会议论证通过后,凭会议纪要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