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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010060200000253551914330326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17年11月20日

浙江省农业厅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适用对象:企业法人或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种畜禽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

(一)办理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农业厅

(二)办理原种场、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一级供精站的生产经营及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证:温州市农业局

(三)其他:平阳县农业局

五、决定机构

(一)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农业厅

(二)原种场、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一级供精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温州市农业局

(三)其他:平阳县农业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新办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和一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证明复印件一份;二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和二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品种来源证明或新品种证书、品种标准、种源单位的供种证明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本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除外),引进境外品种(配套系)的审批件复印件一份;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供精站、冻精和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孵坊除外)、种畜(禽)系谱、种畜禽质量管理技术规程以及兽药饲料使用、疫病监测防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复印件一份;

6、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一份;

7、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每个品种的成年公、母畜禽和群体照片各1张,个体照片要求是站立姿势的侧面全身照片,能够全面、清楚地反映该品种的外貌特征;

(2)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需要提供种畜禽选育及性能测定方案、选育总结(新办场除外)原件一份;

(3)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及承担遗传资源保护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应当提供场内年度生产性能测定报告(新办场除外)原件一份。

(二)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一份;

3.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有效期内变更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内容的,重新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有效期届满需要待续的,在期满前30日向原 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与初次申领相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7-63735038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审批中心大楼2楼农业窗口

邮箱:511564427@qq.com

传真:0577-63711504

网址:http://wzpy.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专家现场审核)—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依法需要专家现场评审的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或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63735038

网上咨询:http://wzpy.zjzwfw.gov.cn/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0577-63735773

网上投诉:http://wzpy.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审批中心大楼2楼农业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2:30-5: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63735038

网上查询:http://wzpy.zjzwfw.gov.cn/

 

附录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名)

 

 

浙江省农业厅印制

 

填  写  说  明

1.初次申领许可证的单位若无公章,可以不盖章,但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申请单位负责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暂无法定代表人,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种畜禽类别按下表填写。

代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种畜禽类别

鹌鹑

种蛋

精液

胚胎

其它

 

4.申请依据理由及生产经营条件、情况说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场和遗传资源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详细叙述。页面不够时可另附。

5.本表一式三份。受理机关、业务审验单位、审批机关各留一份。

6.在提交本表时应同时提供单独打印装订成册的一套下列材料:

  (1)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和一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证明;二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和二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品种来源证明或新品种证书、品种标准、种源单位的供种证明和《许可证》复印件(本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除外),引进境外品种(配套系)的审批件复印件等;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供精站、冻精和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孵坊除外)、种畜(禽)系谱、种畜禽质量管理技术规程以及兽药饲料使用、疫病监测防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复印件;

(4)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周围环境示意图;

(5)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A.每个品种的成年公、母畜禽和群体照片各1张,个体照片要求是站立姿势的侧面全身照片,能够全面、清楚地反映该品种的外貌特征;

  B.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需要提供种畜禽选育及性能测定方案、选育总结(新办场除外);

  C.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及承担遗传资源保护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应当提供场内年度生产性能测定报告(新办场除外)。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种畜禽类别


申请级别



现有种畜禽品种规模

和能繁母畜禽数量



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品种



申请依据理由及生产经营条件、情况说明





审  核  意  见

受  理  机  关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受理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现  场  审  验  意  见

(必须详细阐明是否符合必备条件;有一项不得分或二项得分不到一半的,需注明情况。报批时须附现场审验评分表)

 

申请人(签名):          现场审验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  场  审  验  组  成  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示例表)

 

申  请  单  位 *********  公司(场)       (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 张三           (签名)

 

 

浙江省农业厅印制

 

填  写  说  明

1.初次申领许可证的单位若无公章,可以不盖章,但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申请单位负责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暂无法定代表人,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种畜禽类别按下表填写。

代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种畜禽类别

鹌鹑

种蛋

精液

胚胎

其它

 

4.申请依据理由及生产经营条件、情况说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场和遗传资源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详细叙述。页面不够时可另附。

5.本表一式三份。受理机关、业务审验单位、审批机关各留一份。

6.在提交本表时应同时提供单独打印装订成册的一套下列材料:

  (1)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和一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证明;二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和二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品种来源证明或新品种证书、品种标准、种源单位的供种证明和《许可证》复印件(本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除外),引进境外品种(配套系)的审批件复印件等;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供精站、冻精和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孵坊除外)、种畜(禽)系谱、种畜禽质量管理技术规程以及兽药饲料使用、疫病监测防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复印件;

(4)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周围环境示意图;

(5)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A.每个品种的成年公、母畜禽和群体照片各1张,个体照片要求是站立姿势的侧面全身照片,能够全面、清楚地反映该品种的外貌特征;

  B.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需要提供种畜禽选育及性能测定方案、选育总结(新办场除外);

  C.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及承担遗传资源保护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应当提供场内年度生产性能测定报告(新办场除外)。

 

申请单位

*******

申请日期

2017、11、11


详细地址

仙居县***镇***村

邮政编码

317***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手  机

13912345678


种畜禽类别

09

申请级别

省级原种场


现有种畜禽品种规模

和能繁母畜禽数量

仙居鸡,25000只


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品种

仙居鸡原种


申请依据理由及生产经营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场已具备下列条件:

1、*****

2、*****

3、******

………………………….

现提出申请。



审  核  意  见

受  理  机  关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受理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现  场  审  验  意  见

(必须详细阐明是否符合必备条件;有一项不得分或二项得分不到一半的,需注明情况。报批时须附现场审验评分表)

 

申请人(签名):          现场审验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  场  审  验  组  成  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变更申请(示例)

 

**市农业局:

因我公司(场)**************,变更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现申请变更《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现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为李四(*****公司)

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

*******公司(场)(盖章)

2017年11月22日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