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平阳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农贸市场硬件、软件改造升级,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城镇转型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打造滨海品质之城的奋斗目标,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改造提升、综合治理,促进全县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全面达到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规范管理(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15)要求,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二、改造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包括50个摊位以上、具有固定场所设施的无证农贸市场)。 三、目标任务 2016年、2017年、2018年全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目标任务分别是全县总数的35%、50%、15%(详见附件1)。 (一)主要城镇农贸市场。通过改造升级,达到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其中:70%以上农贸市场要创成浙江省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主要城镇包括: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 (二)其他乡镇农贸市场。通过改造升级,达到浙江省一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其中:50%以上农贸市场要创成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四、实施步骤 全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6年7月15日前)。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乡镇和村居,开展全县农贸市场调查摸底,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并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提出分类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行动方案。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召开全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制定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表,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努力,促进全县农贸市场面貌彻底改观。 1.改造升级。通过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补齐短板,打造标杆。特别是主要城镇农贸市场的改造要高标准严要求,达到浙江省放心市场标准,打造一批标杆农贸市场,发挥其示范作用。 2.取缔关闭。对于严重影响交通和城镇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甚至利用违章建筑搭建的,不符合市场规划布局要求的,当地政府决定不予以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由该农贸市场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予以拆除。在未关闭拆除期间,要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 3.新建扩建。根据城镇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在原址扩建、异地移建或者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1)由村委会集体举办的农贸市场,市场原址严重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需要移建的,村委会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向当地政府申请移建,移建完成后,原址农贸市场由村委会负责予以拆除;(2)原属国有投资公司(包括国有和村委会合作投资)的农贸市场,市场原址严重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需要移建或者新建的,而国有投资公司无计划进行投资建设的,可通过合法合理方式,移交由该农贸市场所在地政府或者村委会投资移建,农贸市场移建或者新建完成,所在地政府或者村委会作为该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国有投资公司不再作为该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并负责拆除原址农贸市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面总结三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经验,在每年督查考核基础上,对整个活动进行最终考核排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发挥先进和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全面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克服“改造—反弹—再改造—再反弹”的怪圈。 五、职责分工 全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总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组织开展实施。县发改、财政、国资、商务、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迁移安置工作和设置“临时疏导点”;牵头组织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方案论证审查;牵头组织拆除不予保留的农贸市场违法建筑物;牵头组织对村委会举办的农贸市场进行回购、回租、托管等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初审。 (二)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制定全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行动计划和标准规范;督促和协调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掌握各乡镇工作进度;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总、督查工作进度,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提升办汇报工作情况。 (三)农贸市场举办单位: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主动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修缮、管理等工作;对异地移建的农贸市场,负责对农贸市场原址拆除工作。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供排水、绿化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负责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拆除不予保留农贸市场的违法建筑物;协助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临时疏导点”的管理。 (五)县发改部门: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监督农贸市场贯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落实农贸市场用水优惠政策。 (六)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财政奖补资金,配合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以奖代补”的具体政策。 (七)县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国有投资公司的农贸市场加快改造升级工作;及时完成部分需要产权划转的国有农贸市场划转工作。 (八)县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全县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与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相衔接。 (九)县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做好扩建、移建、新建农贸市场供地手续和涉及农用地的农转用手续相关办理工作。 (十)县住建部门:指导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质量。 (十一)县农业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十二)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农贸市场人感染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预警以及病媒生物防治和场内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县公安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管理,确保市场场外交通秩序良好;负责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负责查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中涉及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纳入考核考绩。县政府把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对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不定期进行督查,公布工作进度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落实补助资金。为了保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三年安排2904 万元以上的奖励补助资金,对列入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奖励补助。具体是:1.对于2011—2014年已经通过第一轮改造的农贸市场,要进行全面修缮维护,达到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并通过市政府考核验收的,一次性奖补25万元。2.其他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资金投入按照“6:4”比例分担,即:按照投资总额,县财政补助60%,市场举办单位承担40%。财政补助设最高限额(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结算。详见附件1)。3.乡村农贸市场通过浙江省星级市场考核验收的,一次性奖励 5万元。 (三)出台实施优惠政策。农贸市场改造和新建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给予免缴;完成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用水价格下浮15%标准执行。 (四)开辟“绿色通道”。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中涉及有关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涉及招投标、土地、规划、消防等手续审批,要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五)创新管理机制。国有投资的市场管理公司要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民营企业或者个人投资的农贸市场要健全市场管理机构,强化市场管理队伍,认真履行市场举办单位职责,也可以委托国有投资的市场管理公司管理。村委会举办的农贸市场原则上由国有投资的市场管理公司通过回购、回租、托管等方式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对于部分村办的、经济效益低(甚至收不抵支)、公众性强的农贸市场,要确保村集体收入,可以采取“政府补助一点、村集体承担一点”的办法,实行回租方式统一管理,以确保市场运行有秩序,市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有明确责任方。 (六)加强市场周边管理。农贸市场周边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农贸市场周边2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与市场内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豆制品、熟食等)的经营单位。具体路段标准由乡镇政府确定公布。 (七)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绩,跟踪报道热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关注度,取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6—2018年平阳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计划表 2.浙江省放心市场评价细则 3.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 4.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 准DB33/T 592-2015) 附件1 2016—2018年平阳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计划表
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 市场名称:
附件3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
一星级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检测工作正常,有台账、有记录; 4.市场建立商品准入制度,经营户开展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工作; 5.上市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场内不使用杆秤; 6.摊位、营业房内外清洁整齐,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7.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8.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二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 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 3.同一交易区商品配置统一容器; 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 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三)管理要求。 1.每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批次,检测项目不少于3种; 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3.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4.场内采光、通风良好; 5.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统一着装、戴口罩; 6.副食品、日用商品明码标价; 7.市场内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 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9.投诉处理及时,有登记,处理率达100%; 10.各项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落实、有记录。 三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每个摊位柜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3.门牌、广告牌设置统一; 4.在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牌(栏);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场内排水、排污无外露明管、明沟; 2.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式,外侧有档水板; 3.活禽交易区通风、冲洗设备齐全,环境清洁,无异味; 4.营业房货架统一,电子秤统一,统一摆放位置; 5.有电子监控及消防安全设施; 6.按规定使用环保购物袋; 7.有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市场建筑面积30%; 8.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检测仪器先进,设备齐全,检测项目不少于5种,非农残检测比例不少于30 %。 (三)管理要求。 1.检测有计划,有针对性,发现问题多,处理及时、程序到位,有记录; 2.市场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经营户建立食品台账和索证索票情况,并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建立食品安全追索制度,市场经营户食品索证索票齐全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4.开展信用分类评价工作,A级以上经营户达90%以上; 5.市场引进驻场经营品牌企业5家以上; 6.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 7.市场党员经营户能做到示范公开化; 8.卫生保洁动态及时,有专人负责; 9.农产品类实行半净菜上市,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10.场内地面干燥,无积水、无垃圾; 11.停车场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12.申报当年无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等事件发生。 四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整体布局实用美观,建筑设计新颖有个性; 2.商位布局突出产品特色,体现人性化和功能化; 3.水电、排污、通风等设施先进,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安装规范,并满足经营户需求; 4.设立经营户待售货物储存间或污物整理间; 5.配备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二)设施要求。 1.市场硬件整体水平有档次、有品味,商位设计新颖,适宜产品经营特点; 2.活禽交易区独立设置,营业房采用封闭式透明玻璃隔断,内配先进的宰杀、清理、通风、冲洗等设施; 3.活鱼交易柜台设有分割蓄养池,整体设计科学、适用、美观,可满足经营户需要,能保持摊位卫生和地面干燥; 4.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冷藏等设施; 5.摊位内杂物容器配置统一,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6.有电子显示屏,集中密闭垃圾房,内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7.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 (三)管理要求。 1.有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到 位,有记录; 2.食品安全信息等实行电脑化管理,商品准入资料适时动态调整更新; 3.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分别统一着装; 4.有专业保洁队伍,对市场进行跟踪清洁服务; 5.活禽、活鱼交易区设施完好,无锈、无破损,宰杀物及时清理,台面洁净无异味,无垃圾; 6.市场引进驻场经营品牌企业10家以上; 7.信用分类评价有结果,A级以上经营户达95%以上; 8.市场非公党建工作成效显著,党组织和党员能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9.申报前一年内无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等事件发生。 五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市场已取得四星级资格。自取得资格之日起,市场规范运行二年以上。整体改造提升符合标准的可放宽年限。 (二)布局要求。 1.外观设计适合城市品味,新颖有特点; 2.整体硬件设施现代化,空间布局超市化; 3.商位采用敞开式店铺。 (三)设施要求。 1.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 2.鲜活水产品容器梯次上叠(酒店式)陈列或走入式。 (四)管理要求。 1.市场交易兴旺,经济效益好,商位出租率100%; 2.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驻场经营品牌企业15家以上。 3.检测制度完善,检测项目10个以上,检测数据及时发布并载入信用记录; 4.市场信用分类评价体系完善,A级以上经营户达98%以上; 5.市场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组织的表彰; 6.内部管理达到大型超市水平,售后服务功能完善; 7.申报前两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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