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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7〕79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平阳县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2017年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7年是平阳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平阳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平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行政、改革创新。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总原则,以《平阳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为依托,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新体制,着力构建地质环境管理新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重点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明显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在地质环境方面更好地助推平阳“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作,为平阳经济转型跨越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创新地质灾害防灾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程度和提升地质环境保障能力为目标,通过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四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摸清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全面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制度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使地质灾害隐患的风险管控能力和监测预警水平再上新台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灾害险情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三、防治重点

我县地质灾害主要分为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平原区缓变性地质灾害,突发性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缓变性地质灾害以地面沉降为主。截至2016年底,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9处。地质灾害防治必须明确重点,把握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重点防范时期和时段。5月至9月的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尤其是梅汛期(5月下旬至6月下旬)和台汛期(7月中旬至9月下旬)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治期。另外,台风暴雨、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强降雨时段,也是地质灾害的重要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全县16个乡镇均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昆阳、鳌江、水头、南雁、腾蛟等5个镇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镇。其中,我县西部与东部是重点防治区域,在建工程以及山区的居民集中区、交通沿线、中小学校、景区景点是重点防治对象。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公路边坡、小流域沟谷沟口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重点防治隐患点。今年确定的县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分别位于鳌江镇(3处)、南雁镇(1处)、顺溪镇(1处)。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根据《平阳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搬迁和治理相结合,宜搬则搬,宜治则治,避让搬迁为主”的原则,按照“科学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1.创新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新思路。各乡镇要摸清避让搬迁工作底数,落实避让搬迁工作责任,创新安置方式,健全“政府推动、机制驱动、移民主动”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新机制,鼓励推行货币化安置和公寓式安置,适当采取租房补贴租金或建设临时周转房等方式,鼓励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自愿搬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综合考虑搬迁农民的安全问题和长远生计问题。2017年,我县要完成22处避让搬迁任务,减少受威胁人数638人。

2.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力度。各乡镇政府要合理确定治理项目,分类实施工程治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对规模较小、可以通过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由乡镇政府直接组织处置;对规模较小、通过应急排险不能消除危险的,经县政府同意,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组织有资质单位直接制定应急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对规模大、受威胁人数多、排险处置后难以消除危险的,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程序组织实施。落实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推进资质单位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在治理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民俗文化特色,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2017年,我县要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处,减少受威胁人数349人。

(二)依据防治规划、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体系。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县级政府为主导、乡镇政府为主体、群测群防员为基础”的基层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各乡镇要在原有应急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指挥体系、避灾场所、应急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应急小分队和专家队伍,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应急响应方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发生发现灾险情时,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和应急处置,科学预测发展趋势,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杜绝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

(三)完善群测群防,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以村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并登记造册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配备必要的监测装备,在汛前更新地质灾害责任人和监测人,同时要一并更新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位。制定和完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单点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应急撤离路线和避灾安置场所。

2.有关单位要对防治区域、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日常监管,重点关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和高风险区域,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者群众反映的疑似地质灾害危险迹象和山区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当地乡镇要及时进行调查认定、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

3.深入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2017年,各乡镇要创新宣传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对每位监测员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不断增强基层人员的识灾报灾和临灾避险能力。要经常检查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牌、危险区分布和人员转移路线图。

4.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各项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相关人员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地质灾害速报、月报等工作制度。

(四)切实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认真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地面沉降年度监测,完成平原区地面沉降速率的分析,完善全县地下水监测点网络和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系统。根据《浙江省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方案》,推进平原区地面沉降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继续实施平苍平原的地面沉降水准测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力度,不断壮大技术支撑能力。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县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构建“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报会商的预警联动机制。要继续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警)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短时实时预警,进一步提高预报(警)的精度。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和规划编制工作。

    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管。按照“尽量不欠新账、逐步还清旧账”的要求,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与核销制度,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动态更新隐患点信息,做好隐患点分级核销工作,配合做好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管理系统新老系统的对接工作。认真总结梳理“十二五”期间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六)深入调查评价,转化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应用。

1.深入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成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最终成果验收工作,强化已完成的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成果的转化运用。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及不稳定斜坡,圈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点巡查区,修编乡镇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分区图。

2.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坚持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完善平原区和涉海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评估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从源头防范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工程建设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时,必须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推进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和政绩评价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点四级责任体系,通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等形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可监督、便检查、能问责”。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当好参谋,县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农办、民政、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做到责任、投入、措施“三到位”。

(二)监督检查,保障落实。各乡镇要明确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任务,对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尤其是地质灾害三年行动计划,要细化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抓住细节,倒排时间,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防范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各乡镇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探索并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向社会筹集资金,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地质灾害三年行动计划所需经费。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应急调查、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安置、防灾知识培训、防灾避险演练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宣传培训,加强教育。

各乡镇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营造全民防御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新意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全国土地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知识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重点加强对乡镇分管负责人、村两委班子、群测群防员和隐患点周边群众的培训,不断增强社会大众防御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防灾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