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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十三五”省级专项规划之一,是指导全省流通发展的全局性和纲领性文件。近期,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已联合印发《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275号),现随文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规划内涵

《规划》结合流通发展新趋势,提出“基本建成现代流通强省”总目标,确定以“率先全面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加快“三大融合”推动流通渠道、业态、主体、平台、设施和治理“六个升级”为主要任务,并提出规划落实的六个保障措施。《规划》首次对全省流通业发展进行功能定位,提出打造国际商贸功能区、美好生活服务先行区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两区一中心”战略重点;首次对全省流通发展布局进行谋划,提出构筑“一区三带四级”商贸流通新空间;首次在《规划》中配套重点工程和项目,涉及20项工程和220个项目,强化规划支撑和落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规划》内涵,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宣贯工作重点。

二、加快规划宣贯实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规划》目标和任务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更大程度重视和支持“十三五”流通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积极谋划本地区“十三五”时期流通业发展方向,并融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要扩大《规划》社会认知度,认真组织流通企业开展专题学习,大力开展《规划》宣传工作,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推进重点项目和工程落地

各地要紧紧围绕“拓市场、促消费、扩投资、优服务、创优势”全省商务中心工作,认真查找本地区“短板”,找准《规划》贯彻落实着力点。要抓好《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大型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商贸流通业有效投资和流通设施的有效供给。要抓好《规划》重点工程实施,确定本区域重点工程,纳入当地政府工作重点。今年,我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流通业综合改革、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城市共同配送、互联网+智能回收、老字号品牌创新、名品进名店、国际商品采购中心创建、现代商贸特色镇、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以及智慧商圈建设等多项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参与省级试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请各地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并于9月底前将当地商贸流通业“十三五”规划文本报送我厅商发处。

联系人:朱德超

电  话:0571–87050859 

传  真:0571–87057547

电子邮箱:zhudechao90@126.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省商务厅1103室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6〕275号)

 

                                      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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