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初申办) 一、申报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自觉身患残疾,并能提供申办各类残疾需要的以下材料。 三、申报材料
说明:各类残疾评定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如下: 1、肢体类:除截肢等明显残疾外,均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病历原件及复印件、X光片等检查材料原件(如果病例时间超过三年需要再次去医院检查拍片); 2、神经科肢体类: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磁共振等检查材料原件(如果病例时间超过三年需要再次去医院检查拍片); 3、精神类:需提供一年以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至少就诊三次以上); 4、听力类:需提供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纯音测听等检查材料原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至少半年以上)等材料; 5、视力类: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和眼底检查等材料原件; 6、言语类: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治疗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及检查材料原件。 四、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文件《关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平政办[2013]24号《平阳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施细则》等文件。 五、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残协提出办理《残疾人证》申请; 2、社区审核后统一收集上报乡镇残联,乡镇残联在每月10号之前报送县残联;或申请人将社区审核盖章后的材料送至县残联审批窗口; 3、县残联收到报送的相关材料后,经与平阳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协调安排,通知其本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集中评定; 4、申请人经统一评定,如符合残疾人标准,我们将在全国残疾人证网站进行信息录入和《残疾人证》打印,然后统一发放到社区。通过社区发放的《残疾人证》在评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县残联发至各社区残协,然后由社区残协5个工作日内发至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申请快递寄送方式收件。如残疾程度不符合残疾标准,将回复申请人不予办理。 六、办理时限 1、各乡镇统一报送材料时间为每个月10号之前; 2、肢体、言语、听力、视力、精神类残疾集中评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智力残疾:需持县残联函件前往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评定,地点:温州市西山东路552号,联系电话:56575320。 3、发证时间:评定结果如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颁证;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的,我们在集中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发证(通过乡镇、社区代领发放或者快递送达)。 七、常见问题解答 1、问:重新评定残疾等级需要什么条件? 答:距离上一次评定时间一年以上,同时要提供病情或残情变化的依据,即在此期间住院病历及检查材料;同时上交申请人原持有的《残疾人证》。 2、问:精神患者住在温州市康宁医院或民康医院可否直接在医院评定? 答:如果是长期住院康宁、民康医院而且未办理过残疾人证的或已经办理过该类别残疾人证一年以上的允许开介绍函到该院鉴定。 八、咨询电话:63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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