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7年09月25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南麂海事监管码头工程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选址于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新码头村,其中码头工程选址南麂客运码头西侧,配套生产用房选址新码头村综合办公楼所在地块。本项目新建80m长综合码头一座,西侧为长73m、宽12m码头平台,东侧为宽7m、长30m滚装平台,固定引桥长83m、宽8m,引桥后设长8m、宽6m的操作平台;后方陆域用地面积1332㎡,新建船员值班及物资存放等生产用房,建筑面积为800㎡,并对生产用房西侧地块进行平整处理。本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联系方式:郑先生 0577-88155096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E-mail:845520037@qq.com 联系电话:0577-88986005 单位所在地: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三、项目环评审批单位 平阳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7- 6373598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公众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公众认为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公众对环评主要内容及结论的认可和知晓程度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与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协调联系; 2.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 3.填写公众调查意见表及其他,以书面等有效形式如实反映意见。 七、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为公示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业主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2017年0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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