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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平阳县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遥感测量作业人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2745人,登记了 15.65万农户、603个村级单位、16个乡镇级单位、2747个农业经营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平阳县农普办和平阳县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平阳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共登记了15.65万农户, 2747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调查了16个乡级单位,其中乡2个,镇14个;603个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594个,涉农居委会7个;1522个自然村;87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县共有2747个农业经营单位,15.65万农业经营户,其中有611规模农业经营户。2016年末,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513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1480个。

二、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 31756.16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14.3132万亩。(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三、农村基础设施

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1个,有码头的3个,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2个;99.7%的村通公路(未通公路的为海岛村);95.3%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能源、通讯

2016年末,全县100%的村通电,7.8%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95.8%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95.0%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5.6%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实施集中供水,100%的乡镇有生活垃圾处理。97.7%的村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76.5%的村实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87.4%的村完成改厕。

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文化教育

2016年末,15个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5个乡镇有小学,16个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3个乡镇有剧场、影剧院,5个乡镇有体育场馆,15个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11.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98.2%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32.0%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6个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6个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2个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9个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本部分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其服务范围)

44.3%的村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46.9%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服务。

市场建设

2016年末,12个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3个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个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32.8%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8%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

五、农民生活条件

住房

2016年末,99.6%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18979户,占76.0%;拥有2处住房的33927户,占21.7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2976户,占1.9%;全部农户中拥有商品房的26855户,占17.2%。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91062户,占58.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9010户,占24.9%;砖(石)木结构的25689户,占16.4%;竹草土坯结构186户,占0.1%;其他结构的556户,占0.4%。

饮用水

128130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81.9%;25269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6.1%;3088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0%;16户饮用其他水源。

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50589户,占96.2%;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903户,占0.6%;使用卫生旱厕的1732户,占1.1%;使用普通旱厕的2454户,占1.6%;无厕所的825户,占0.5%。

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0.2台,摩托车、电瓶车86.0辆,淋浴热水器109.1台,空调120.8台,电冰箱103.3台,彩色电视机97.8台,电脑66.9台,手机282.5部。

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生活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53423户,占98.0%;主要使用电的124660户,占79.7%;主要使用柴草的6041户,占3.9%;主要使用太阳能的483户,占0.3%;主要使用煤的104户,占0.1%;主要使用沼气的185户,占0.1%;使用其他能源的133户,占0.1%。

六、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76768人,其中女性22556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4393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32681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39694人。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2032人,其中女性658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115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200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717人。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9695人,其中女性2728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955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5720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30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