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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公办学校教职工工作量及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情况检查的通知


平教政〔2019〕423号

各学区,各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强化教育系统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修订)》(平教政〔2019〕9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平阳电大在编教职工工作量及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平阳电大在编的教职工。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专任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行政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督学等人员;教辅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电化教育、计算机管理、图书资料、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及协助党政管理等工作,兼任的教学工作量不足规定课时数一半的教职工;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且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

二、检查内容

在编教职工工作量及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情况。

三、实施步骤

检查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分自查自纠、督查核实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1.学校要树立编制意识、岗位意识,根据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制定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各校要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对岗位聘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学校要对照《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修订)》(平教政〔2019〕98号)要求,务必真实统计汇总全体教职工的工作量,并进行自查自纠。

3.学校要严格控制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岗位数量,切实保证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不低于86%、初中不低于88%、小学不低于91%,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按承担学科教学工作量比例计算专任教师数,其余记入非专任教师数。要实事求是确定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可操作的解决方案,逐步压缩非专任教师人员编制。

(二)督查核实阶段(2019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

学区要全面督查核实,县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是否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是否按要求进行纠正,是否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现象等内容。重点听取校长、教务主任对本单位在编公办教职员工承担工作量及非专任教师岗位比例设置情况和问题解决方案汇报,查阅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问题解决方案、教职员工工资册、功课表、考勤表、备课本等材料,进行教师、学生座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月8日至2月20日)

对自查自纠中不能及时解决的和督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要提出解决方案,县教育局政工科将督促学校在下学期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对待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将工作要求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要求教职工及相关科室做好备查材料的准备工作,学区要督查落实。

(二)各校要如实填报本学期的《平阳县公办学校教职工工作量填报表(样本)》《平阳县公办学校教职工工作量统计表(样本)》、《平阳县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岗位统计表》(详见附件1、2、3),及时核对数据,做到表表相符,表册相符,保证所有在册人员不重不漏、内容真实无误,学区、直属校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于10月20日前送县教育局403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101891011@qq.com

(三)各校要实事求是反映本校教职工实际工作量及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情况,对隐瞒、袒护、弄虚作假、随意减轻教师工作量、降低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扣除学校发展性评价相关指标分值、扣发学校学期奖励性绩效经费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平阳县公办学校教职工工作量填报表(样本)

2.平阳县公办学校教职工工作量统计表(样本)

3.平阳县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岗位统计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政〔2019〕423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