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年8月 实施日期:2018年8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个人向注册机关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2015年修正)第五十七条: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三)《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1.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2.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3.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4.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五、决定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事材料信息表
(二)办事情形与办事材料对应表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7-63735038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审批中心大楼1楼136号窗口 邮箱:511564427@qq.com 传真:0577-63711504 网址:http://wzpy.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受理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即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乡村兽医登记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或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63735038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审批中心一楼136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63735038 附录1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人员需要乡村兽医登记? 答: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二、乡村兽医开展诊疗活动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 三、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多久? 答: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续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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