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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服务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年8月               实施日期:2019年8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从事农药(含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的法人或个人申请经营许可

适用对象:企业法人或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第264项规定,“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为省、设区市、县(市、区)农业部门,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各县(市、区)农业部门。

(四)《浙江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浙农专发〔2017〕94号)。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五、决定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六、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需符合《浙江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浙江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当地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具体布局。

七、申请条件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七)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八)符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八、禁止性要求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经营活动。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事材料信息表

编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是否容缺(是、否)

受理标准(审核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备注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复印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经营人员农学、植保、农药专业的学历证书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有农学、植保、农药专业的学历证书的无需再提供农学、植保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明

4

经营人员农学、植保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5

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农学、植保、农药工作经历证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6

营业场所货架、柜台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

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

营业场所内外部照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照片内容能确定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9

仓储场所内外部照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照片内容能确定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10

计算机管理系统清单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11

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12

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13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及文本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4

营业场所有明显标识的上锁专柜、封闭摆放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15

仓储场所有封闭储存用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7-63735038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审批中心大楼1楼136号窗口

邮箱:511564427@qq.com

传真:0577-63711504

网址:http://wzpy.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所在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受理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和招标(抽签、摇号)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四)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农药经营许可证。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十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检查验收和专家评审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农药经营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或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63735038

网上咨询:http://www.zjzwfw.gov.cn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审批中心一楼136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14:3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63735038

网上查询:http://www.zjzwfw.gov.cn



















附录1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空白表)

经营者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地址


所在镇(乡、街道)


仓储场所地址


电子邮箱


经营范围

农药

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是□     否□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培训情况)

专业

是否具有两年相关工作经历







经营   人员

























经营场所面积(m2)


仓储场所面积(m2)


申请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提交材料名称

是否提交(打√)

备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人员农学、植保、农药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明



3.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农学、植保、农药工作经历证明



4.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



5.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内外部照片



6. 计算机管理系统清单及照片



7. 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8. 营业、仓储场所货架、柜台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9. 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及照片



10.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及文本



1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有明显标识的上锁专柜、封闭摆放和储存用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用于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申请]

说明: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者,需同时填报《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经营人员填不下可另附表。


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示范样表)

[用于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申请]

经营者名称

Xxx农药店(与营业执照要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从营业执照摘录)

联系电话

13512345678,0571-12345678

住   所

xx县xx镇(街道、乡)xx路xx

通讯地址

xx县xx镇(街道、乡)xx路xx号

邮政编码

310000

经营场所地址

xx县xx镇(街道、乡)xx路xx号 

所在镇(乡、街道)

填经营场所所在乡镇名称

仓储场所地址

xx县xx镇(街道、乡)xx路xx号

电子邮箱

xxx@163.com

经营范围

农药

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是□     否√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培训情况)

专业

是否具有两年相关工作经历

张三

xxxxxxxxxxxxxxxxxx

大专

植保

经营   人员

李四

xxxxxxxxxxxxxxxxxx

56学时培训

植保



















经营场所面积(m2)

30

仓储场所面积(m2)

50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请审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张三             2018年 1 月 5 日(盖章)

提交材料名称

是否提交(打√)

备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人员农学、植保、农药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明


3.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农学、植保、农药工作经历证明


4.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


5.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内外部照片


6. 计算机管理系统清单及照片


7. 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8. 营业、仓储场所货架、柜台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9. 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及照片


10.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及文本


1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有明显标识的上锁专柜、封闭摆放和储存用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说明: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者,需同时填报《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经营人员填不下可另附表。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所


分支机构

名称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所在镇(乡、街道)


经营范围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经营场所地址


仓储场所地址


经营人员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培训情况)

专业

是否具有两年相关工作经历











































经营场所面积(m2)


仓储场所面积(m2)


申请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空白表)

说明:一张表填写一个分支机构。

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示范样表)

经营者名称

xxx农药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四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3512345678

住  所

xx县xx镇(街道、乡)xx路xx号

分支机构

名称

XXXX农药经营部

负责人

王五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3587654321

电子邮箱

Xxx@163.com

所在镇(乡、街道)

XX镇

经营范围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经营场所地址

xx镇xx路xx号

仓储场所地址

xx镇xx路xx号

经营人员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培训情况)

专业

是否具有两年相关工作经历

赵六

xxxxxxxxxxxxxxxxxx

56学时培训

农学





































经营场所面积(m2)

30

仓储场所面积(m2)

50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请审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李四                             2017年 12月30日(盖章)

备注:




说明:一张表填写一个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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