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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转移)服务指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转移)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年8月                  实施日期:2019年8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转移)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适用对象:单位或个人

二、审批事项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试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五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1.所有人身份证明;2.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行驶证、登记证书。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居住地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转移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居住地不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第十六条:办理转移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1.转移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获得方式;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的名称、编号;4.转移登记的日期;5.改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号码的,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号码;6.转移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居住地不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登记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的名称。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1.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情形;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3.在抵押期间;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事故。第十八条: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转移时,原所有人未向转移后的所有人提供行驶证的,转移后的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取得行驶证的证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原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同时,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第二十九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登记和相关业务,但申请补发登记证书的除外,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经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五、决定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已注册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规定情形的(1、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2、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3、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6、属于被盗抢、扣押、查封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在抵押期间的;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农机事故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事材料信息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是否容缺

受理标准
(审核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备注

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7号第十五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一)所有人份证明;(二)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行驶证、登记证书。   


2

所有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原件

纸质

1

身份证原件审验

非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


3

单位法人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督部门

原件

纸质

1

证书原件审验

非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


4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


5

原行驶证

政府部门核发

农业农村部门

原件

系统自动获取

1

原件审验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


6

原号牌

政府部门核发

农业农村部门

原件

系统自动获取

1

号牌原件审验

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


7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非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


8

拖拉机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拖拉机审验

非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

需到场交验

9

联合收割机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联合收割机审验

非必要

符合形式审查

需到场交验



(二)办事情形与办事材料对应表

办事情形类别序号

办事情形类别名称

具体情形编码

具体情形

情形材料列表(打√的为每种情形需提交的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所有人身份证

单位法人证书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1

申请机具类型情况

101

拖拉机运输机组












102

其它情况











2

所有人情形

201

个人所有












202

单位所有










3

机具种类情形

301

拖拉机












302

联合收割机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7-63722958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453号农机管理总站监理窗口或平阳县拖拉机检测中心

邮箱:1142152406@qq.com

传真:0577-63722958

网址:http://wzpy.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和审查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核发的决定;
    (三)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作出决定后当场送达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自愿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移交档案、临时号牌(转移至管辖区外)。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当天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许可结果

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自愿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移交档案、临时号牌(转移至管辖区外)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63722958

网上咨询:http://wzpy.zjzwfw.gov.cn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0577-63735773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453号农机管理总站监理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14:3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63722958

网上查询:http://wzpy.zjzwfw.gov.cn















附录1

附录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转移)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登记审核岗签章


登记证书编号


号牌号码


申请人信息栏

所有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住址


代理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机械信息

类型

□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履带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轮式联合收割机        □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品牌


型号名称


发动机号码


底盘号/机架号


挂车架号码


机身颜色


申 请 事 项

□注册登记

获得方式

□购买 □其他:

是否申领

登记证书

□是 □否

来历证明

□发票 □其他:

□变更登记

□变更机身颜色  □更换整机  □更换发动机  □更换机身(底盘)    

□更换挂车 □变更所有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住址  □其它:

□转移登记

住址

□在辖区内     □迁出辖区

□迁    出

转入至:

□转    入

转出自:

□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

□报废   □灭失   □退机   □撤销登记  □其他

□抵押登记

申请种类

□抵押登记        □注销抵押登记

□补领牌证


□换领牌证

牌证种类

□行驶证  □号牌  □登记证书  □检验合格标志

补领原因

□丢失    □灭失  □未申领    □其他:

换领原因

□损坏    □签注满

□临时号牌

核发原因

□未注册  □迁出  □补领号牌

号码


□登记更正

更正事项


□封存解封

申请种类

□封存档案  □解封档案

封存原因

□盗抢      □查封、扣押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抵押权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所有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样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登记审核岗签章


登记证书编号


号牌号码


申请人信息栏

所有人

姓名(名称)

马六

联系电话

15846465479870

身份证明名称

身份证

号码

33014578977

住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平倭街道土豪村

代理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机械信息

类型

□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履带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轮式联合收割机        □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品牌


型号名称


发动机号码


底盘号/机架号


挂车架号码


机身颜色


申 请 事 项

□注册登记

获得方式

□购买 □其他:

是否申领

登记证书

□是 □否

来历证明

□发票 □其他:

□变更登记

□变更机身颜色  □更换整机  □更换发动机  □更换机身(底盘)    

□更换挂车 □变更所有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住址  □其它:

□√转移登记

住址

□在辖区内     □√迁出辖区

□√迁    出

转入至: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金山乡青山村

□转    入

转出自:

□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

□√报废   □灭失   □退机   □撤销登记  □其他

□抵押登记

申请种类

□抵押登记        □注销抵押登记

□补领牌证


□换领牌证

牌证种类

□行驶证  □号牌  □登记证书  □检验合格标志

补领原因

□丢失    □灭失  □未申领    □其他:

换领原因

□损坏    □签注满

□临时号牌

核发原因

□未注册  □迁出  □补领号牌

号码


□登记更正

更正事项


□封存解封

申请种类

□封存档案  □解封档案

封存原因

□盗抢      □查封、扣押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抵押权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所有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抵押期间仍办理转移登记。

二、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农机事故仍办理转移登记。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后需要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吗?

答:是的。根据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后,要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需要改变拖拉机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