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依职权注销登记审核结果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不动产依职权注销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审核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准予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 联系电话:58180893 附:注销名单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平国用1999字第01-0849号、01a0015890 | 纪巧萍
| 国有 |
| 昆阳镇弓桥路79-4号 |
| 2 | 平国用2004字第01-1571/01a0285050 | 陈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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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阳镇弓桥路79号-3 |
| 3 | 平国用2005字01-552号/01a0296880 | 王大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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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阳镇弓桥路75号 |
| 4 | 平国作2009字第01-1623号//0110004268/0110002387 | 陈卫平、纪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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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阳镇弓桥路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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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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