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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156号)等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平阳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县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2018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办学情况考核,包括办学管理、办学条件、办学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三、年检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

年检工作从2019年5月启动至2019年6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材料准备阶段(2019年5月中、下旬)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平阳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评分表(试行)》(详见附件),组织好年检台账,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年检自查报告备查。

(二)材料审核阶段(2019年5月下旬—2019年6月中旬)

1.网上申报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在【法人登录】位置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再按行政区划选择【温州】【平阳】,按部门导航选择【县教育局】,然后找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点击网上申报。在基本信息栏的“是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处勾选【否】;在申报材料栏依次上传年检申请报告、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最后勾选【同意本条款】并点击【网上申报】即可。咨询电话:18858789789,696875(教育网),0577-63733186。

2.纸质材料上交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需上交以下纸质材料:

⑴平阳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县教育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民办学校通过页面底部的【打印】按钮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年度检查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民办学校负责。

⑵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⑶办学许可证副本。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于6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县教育局413号办公室,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寄往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413号办公室。网上申报领取方式为快递送达的,县教育局在审批完毕后将回寄材料(邮费到付)。

(三)现场查看阶段(2019年6月中下旬)

为减轻学校负担,现场查看阶段以平阳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抽查的形式进行。

四、年检要求

(一)台账要求:年检台账资料时间跨度主要在2018年度1—12月,提倡组建电子台账。若学校已经按一定体系组建台账,则不要求重新组建,只需按《平阳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评分表(试行)》(详见附件)要求列出相应台账目录作为索引即可。台账资料要求真实、有效、精练。

(二)现场查看要求:主要环节有听取学校简要介绍、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巡视课堂教学和学生活动、访谈学校班子成员和师生、查阅台账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记载等,各校要做好迎检准备。

五、其他事项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能评为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二)年检结果使用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为合格的学校继续办学;评为基本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整改后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合格后继续办学;连续2年不合格的义务段学校将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高中段学校将上报市教育局建议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平阳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评分表(试行)

平阳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民〔2019〕166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