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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为基层减负15条措施


近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15条措施》。这15条举措剑指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包括统筹精简文件简报、统筹压缩各类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以及统筹管理涉村(社区)职责事项、机构牌子、制度上墙和政务APP(公众号),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推动“基层减负年”落地见效。

一、统筹精简文件简报

1.县委、县政府带头从严控制发文规格,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由各自发文,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机关部门和县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或非直接关系单位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出管用有效的措施,照搬照抄的一律不准发文。

2.除县委全会决定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外,其他工作部署类文件可同步明确各项任务责任单位的,不再单独印发任务分工文件。同一事项或相近内容已发文部署的,同一年度不再发文。县领导的会议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公开见报的,一般不再印发文件和通报。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级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不得含“文件以县委、县政府或者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列入督查考核”等内容。确保今年发给乡镇和县机关部门的文件减少30%以上。

3.县机关单位和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得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至乡镇党委、政府。如有急难险重工作及任务,确需向乡镇党委、政府印发文件的,拟提请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应于组织起草之日5个工作日前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包括发文的理由依据或发至乡镇党委、政府的依据、文件主要内容和提纲、篇幅等内容)。申请向乡镇党委或党政联合发文的,报县委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陈锐,电话:699579);向乡镇政府发文的,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郑祥壬,电话:651518)。党内规范性文件在通过立项审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置审核所需资料报县委办公室法治科进行前置审核。未经立项和前置审核,原则上不得上会审议,不予发文。

4.县委、县政府政策性文件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通报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其他县领导的讲话通报稿一般控制在3500字以内。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应一文一请。综合报告一般控制在25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示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材料,除干部人事、纪检审查和特殊机密事项外,一律报县委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陈锐,电话:699579)、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郑祥壬,电话:651518)收件。各地各单位不得以本机关名义或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县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请示、报告类公文须事先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专业科室充分对接。

5.积极倡导电子简报,执行“一个部门最多只保留一种简报”的规定,部门内刊予以清理,一般不再保留。统筹和控制部门工作通报。上报县领导的简报应以研究报告、决策参考等建议类简报以及涉稳类简报为主,常规性的工作简报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编报,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简报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科学确定县委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适宜公开发布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通知通过“浙政钉”部署。

二、统筹压缩各类会议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统筹研究确定全年拟举办的全县性重要会议,进一步加强县四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每月工作重点和会议安排。各地各单位承接国际性会议和全国、全省性会议,严格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每周二为县委、县政府“无会日”(县委全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及县“两会”除外)。全面推行套会并会和半节会制度。提倡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对宣传贯彻传达等不涉及具体工作布置的会议,不再层层套开;对工作布置类会议,给基层召开续会留足时间。

2.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要带头控制参会人员数量。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全县综合性会议,要求各乡镇和县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以外,其他专项会议可由分管负责人参加。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要求各乡镇和县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县委、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县机关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现场会要精减数量和规模,简化现场布置。协调会要开短会、见实效,减少陪会人员和候会时间。

3.县机关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指县机关部门牵头召开的涉及乡镇有关负责人、县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性工作部署会和年度工作会议)要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备,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若召开一次以上的全县性会议,需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不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主办单位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会议报备表》或《会议审批表》,报县“两办”秘书科(党委口单位报县委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陈锐,电话: 699579;政府口单位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郑祥壬,电话:651518)。

4.县委、县政府及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县机关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部署类会议,时长一般不超过90分钟;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主持人小结讲话不超过5分钟。会议一般不安排交流发言、表彰等议程,确需安排的,交流发言单位和表彰批次一般控制在3个(批)以内,每个单位发言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1.督查检查考核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年度计划向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报备。不准对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计划清单之外其他督查检查考核。开展实地督查检查考核要制定具体计划,提前2个工作日向县委办公室(县委督查室)(联系人:张小军,电话:629988)备案知会。阶段性特别重要工作需开展督查的,工作牵头单位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委办公室(县委督查室)申报,由县委督查室按有关程序提交县委、县政府报批。

2.考核内容应以客观数据为主,不准把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纸质档案、成立领导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机构牌子和制度上墙、安装推广和使用政务APP(微信公众号)等作为考核内容,不得把网络投票以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的评估评选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严格控制和慎用“一票否决”,一般不让基层签订责任书(状),避免向基层推卸责任、转嫁压力。

3.考核形式应以日常自查通报、抽查暗访等为主,倡导“地点随机、人员随机”的“双随机”方法开展调研和核查。原则上不准搞年终实地综合考核、集中汇报式和领导陪同式考核。

四、统筹管理涉村(社区)职责事项、机构牌子、制度上墙和政务APP(公众号)

1.一律不得将村(社区)职责范围外事项转嫁给村(社区),不涉及居民知晓的内部制度、流程不能强制要求上墙。

2.村(社区)对外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可增挂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牌子。此外可挂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家园(村文化礼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微型消防站村(社区)警务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社区)避灾安置点等8块服务标志牌。要积极整合村(社区)各类中心站所强化功能兼容、一室多用。

3.全面清理延伸到基层使用的APP(微信公众号),实际应用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取消,功能类似的整合纳入“浙里办”“浙政钉”、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人员多头录入、重复报送的负担。新建APP(微信公众号)须经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审核(联系人:周清扬,电话:693541),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核准后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备案。

以上措施自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加强统筹指导。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要把该项工作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