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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私用,“傻傻”分不清


 本报记者 初礼 文/摄 李强强/摄像

公共停车泊位,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公众都有权利停车的场所,属于一种公共资源。而比如街道边划分的车位,通常系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是机动车都可以停放的,先到者先停。不过,相信很多车主都遭遇过这样的尴尬,明明是规划的公共停车泊位却总被某些人贴上“专用车位”标签,让许多车主颇感无奈。

近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知,要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最高将罚5000元。这则消息引发了广大市民的热议。那么,该项措施我县何时实施?目前我县情况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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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电动车路锥花盆齐上阵

公共车位成私人“专用车位”

5月24日,记者来到鳌江镇塘古南路,其中一侧的沿街商铺有面馆、副食品店、小吃店、排档等。当场,店门口的7个公共停车泊位被各色各样的电动车、三轮车占据了5个,仅有2个公共停车泊位可正常停放车辆。记者进店询问排档店的服务员,商量可否将门口车位上的电动车挪个位置,以方便停车,得到“你是要进店吃饭嘛”的答复。当记者表明不就餐,只是去附近办事后,该服务员立马回道,“这个车位是店里送货车辆卸货时用的,不好随便停车。”

记者继续沿着塘古南路由南向北走,陆续发现路边的一些公共停车泊位也被私占了。其中,有一个车位上停着3辆电动车,有些则是用一辆摩托车和一个交通隔离路障占用车位。这些电动车往往是斜着摆放,一辆就能占据整个公共停车泊位。现场,正好有一辆汽车驶来,准备停到车位上,由于车位被放置了电动车,无法正常停放,这辆车只好调转方向重新寻找车位。对此,这位车主非常有意见,他说,“这里是公共停车泊位,附近商家凭什么占用?而且附近居住的人口较多,又是商业地带,车位紧张。如果商家再将这些车位占据,这让其他人怎么停车呀?”采访期间,又有一辆车开到前面一个停车位准备停放,可能是与商家认识,边上的几个年轻人连忙将放在车位上的塑料桶踢开,让该车停放。

除了沿街的一些公共停车泊位外,小区附近的公共停车泊位也成了部分居民自家的“专用车位”。记者在鳌江水深社区附近的埕福路看到,道路两侧皆是居民住房,并无商铺,可是路边公共停车泊位上的占位“神器”也是五花八门,废旧轮胎、灌入水泥的油漆桶、半米高的绿植盆栽……记者试了试,想要把这些障碍物挪开停车,着实要废不少功夫。

走访中,记者发现,鳌江新河北路、鹤祥路、邮电路、工贸路等地,此类现象比比皆是:居民私自圈占车位方便自家车辆停放,临街商家不想让车位挡住自己的“财路”,就在门前车位放上了障碍物。

想停又怕爱车被“下毒手”

停车者成“弱势群体”

当天,记者沿着鳌江主干道行走,一路下来,未被私占的公共停车泊位寥寥无几,这也让多位市民烦不甚烦的同时,又不敢怒,怕爱车被“下毒手”。

市民刘女士称,她家住在柳下路附近的居民楼,每天早上会送孩子去上学,有时车辆就停在楼下的公共停车泊位,可是最近发现,附近的一家洗车店开始私占公共停车泊位了,会用一辆电动车或是交通隔离路锥作为障碍物。“他们的私自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其他居民的出行,以及正常停车,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到底对不对,有没有权利这样做?”

尤其让刘女士气愤的是,本来晚上停车就费劲了,还多次碰到明明圈占的车位上没车,可是放着障碍物,在驾车寻找车位时,她真想把障碍物挪走,再把自己的车停上去。可是,她又担心会有人故意对爱车“下毒手”,如划坏车漆等,这种情况真是让人无可奈何。

“放个安全锥,公共停车泊位就成自家的了。”在鳌江中医院附近的一家商铺前,车主李女士吐槽道,她着急买东西,转了一圈好不容易看到一个车位,正准备停放车辆时,却发现车位上放着一个锥形警示桩。旁边小吃店的服务员告诉她,那是他们的专用车位,不在店里消费就不能停车。

无独有偶,王先生前往鳌江副食品市场购买商品时,将车停放在市场西侧的门头前,却被告知是私家车位不允许停放。“我看上面有个警示柱,就下车拿开了,结果过来有人说‘这是他们家的车位’。”王先生郁闷不已,“本来就是公共区域,怎么就变成私家车位了?”

鳌江已开展清除行动

屡教不改者酌情考虑罚款

根据前期排查及记者反映的相关情况,5月30日,县交警二中队组织安排警力,先后来到违法投诉较多的鳌江邮电路、工兴路、园林路、鹤祥路等地开展清除行动,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在查证过程中,交警部门对车位上的障碍物予以强制清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劝导、教育。

县交警二中队戴成杰警官介绍,为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和使用率,交警部门已组织民警对道路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路内公共停车资源被占用的情况并集中清理。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随意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清理力度,并将整治行动纳入常态化管理,维护正常停车秩序。针对是否将给予罚款的相应处罚,该负责人说,一般都是以劝导和限期改正为主,如有不配合行动,或是屡教不改者再酌情考虑是否进行罚款。

在此,县交警部门提醒: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任何人或者单位都无权私自占用。如果发现私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可进行举报,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手记

还“位”于民

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它不仅给广大市民出行带来便利,同时也规范了车辆停放秩序,美化了环境。如今,却变成了少数人的“私人专属”,不仅严重减弱了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周转功能,干扰了交通秩序,还影响了公共安全和市容市貌。

私占公共停车泊位是公德心缺失的表现,是交通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加以占用,更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我们要坚决向私占公共停车泊位的不文明行为说“不”。这不仅需要市民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巡查及惩处力度,排除公共停车泊位上的障碍物品,还“位”于民。

以上图片:鳌江部分路段公共停车泊位被占用

县交警部门开展清除行动

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