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属分局(所)、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决定制订平阳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 平阳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平阳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县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验收结果分为示范工地(总分130分及以上)、达标工地(总分在120分及以上)、不达标工地(总得分低于120分)三个等次。 (五)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一票否决: 1、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3、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治安案件、计划生育、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 4、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问题被不良行为公示的。 (六)推荐申报市级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名单从县标化示范工地中择优录取。 二、认定条件 参加县标化工地认定的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已申报创县标化工地计划。 3、符合国家、省、市、县颁布和实施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县标化工地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结果为达标及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标化申报 1、开工前交底。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县安监站对工程项目的标化工地创建标准进行交底。 2、创建计划申报。工程项目在开工30天内,由各施工单位统一将《平阳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上报县安监站,并抄报平阳县建筑业行业协会。 3、阶段验收申请。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进度达到20%、40%、70%、主体形象进度结顶、装饰装修完成50%等五个阶段,按《平阳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向县安监站提交《平阳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验收等级评定表》申请施工安全阶段验收。 (二)现场验收 需申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的施工企业向县安监站提出申请后,县安监站对申报工地现场进行验收,按《验收标准》对验收情况进行打分,形成阶段验收意见。 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结果不达标或未按要求申报阶段验收的工程,县安监站对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四、奖罚措施 1、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创建县标化工地的或标化认定结果为不达标的,将对其承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示,对施工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复查。 2、对获得县标化工地和县标化示范工地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由县住建局分别授予“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名单将发文表彰。 五、其他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平阳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平住建发〔2013〕32号)文件同时作废。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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