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东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社《鳌江镇东河村(上东河村自然村)安置房项目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16〕66号纪要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鳌江镇东河村(上东河村自然村)安置房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本项目建设是为了加快推进鳌江镇城市化进程,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可持续化发展。通过合理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改善村民居住环境,解决部分居民住房紧张的现状,因此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十分明显,而且十分迫切。 二、项目选址:平阳县鳌江镇府前路中段西片区A1-2-1地块;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66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3383.13平方米(包括不计容架空层建筑面积3230.47平方米),包括住宅、辅助用房、物业用房、架空层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210万元,资金自筹。 五、下一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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