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文件 平委办〔2018〕48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县国资国企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国资国企监管,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加快推进投融资领域供给侧改革,做大做强我县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3号)、《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2〕12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资监管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理顺我县国资国企监管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政府投融资平台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对全县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归类,加快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前期开发、城市运营、商业运行等领域市场化运行的国有企业,着力打造新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探索不断健全县属国资国企监管机制,逐步构建“政府管控、市场化运作、职责清晰、机制完善”的我县国企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体系,做大做强我县国有企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全县国资监管机制 严格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即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监管体制。平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依法代表县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县政府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所有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部门(乡镇)必须遵守国家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县国资办要全面加强国有产权基础管理、国有资本效益监督、企业改革发展指导、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企业负责人监督、日常运行监管等六大工作内容(见附件1、2);研究强化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出租、核销、对外投资、融资和担保等国资事项进行规范化管理(见附件3);建立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评估、投融资项目后评估,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国有企业人员编制(用工计划)控制、劳动用工、薪酬待遇等进行分类管理,完善相关的审核、审批程序;协同有关管理部门(乡镇)对企业实施分类业绩考核,探索全县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责任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 三、进一步明确全县国有企业管理关系 县国资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范围为:县政府授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县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出资设立的企业资产;县政府所属各部门、各镇(乡)政府出资兴办(设立)的企业资产;国有企业改制余留的国有资产;政府投资项目形成以及历史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县国资办要对全县国有企业(公司,下称县属国有企业)进行梳理,针对不同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有主管部门(乡镇)的县属国有企业“日常运行监管”工作委托主管部门(乡镇)监管,具备条件后再由县国资办统一监管。 县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监管工作职责。如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等职责。 县国资办要对县属企业按照实际监管的需要确定层级、隶属关系。 (一)县国资办可根据国有资产布局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对县属国有企业实行监督;也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整合或新设,确立授权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二)正常运转有主管部门(乡镇)的县属国有企业,日常运行监管工作委托给主管部门(乡镇)监管,具备条件后再由县国资办统一监管。 (三)正在进行改制或者对部分需要退出国有资本即将进行企业改制的县属国有企业,仍由该企业原归口管理部门(乡镇)管理,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改制规程,做好企业改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对部分因监管主体不明晰或处于失管失控的经营性资产,由县国资办会同有关部门(乡镇)组织清产核资,界定权属关系,明确监管方式和监管主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机制 所有县属国有企业承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要纳入县发改局牵头的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立项及投资建设。项目批复前,县发改局要加强项目可行性审查,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要加强投资范围及资金保障能力的适当性审查,提高投资的规范性;归口管理部门(乡镇)要加强资金收支平衡和投资效益审查,努力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具体报批程序及执行过程中的增补调整方法,由县发改局牵头制订。 五、进一步明确全县国有企业运转职责分工 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转中的实际情况,各归口管理部门(乡镇)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统一责任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受托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行监管,切实抓好企业的廉政建设、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协作配合(见附件4)。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的选人用人、人才管理政策、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和任免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上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二)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项目监管工作。 (三)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制定全县投融资政策和规范投融资项目决策监管,负责全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项目决策、任务确定等综合协调工作;提供可注入县属国有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做好PPP投资项目的规范、指导,做好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保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机构和编制管理,劳动用工的控制、管理,国有产权登记、资产管理等;要加强党建工作力量配备,与县直机关工委一起负责抓好本地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建工作具体指导;负责指导全县国有企业整合,监管出资国有企业的资产、人事管理、薪酬待遇、财务统计等。指导归口管理部门(乡镇)监管所辖国有企业资本运营,指导所辖企业改制、转隶等。 (四)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办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拟定县属国有企业员工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年度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导和监督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待遇。 (五)县统计局:负责建立规模以上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财务运行的调查统计。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法人、产权登记和公司制规范化运行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人事管理、薪酬管理 (一)县属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权和责任,依法制订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运作,形成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企业内设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平政办〔2017〕53号)文件执行。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县属国有企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于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县国资办办理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资料。县国资办审定的产权登记表,是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资信证明文件。企业依据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产权登记表申办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县国资办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县属国有企业的用工计划和人事管理要严格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平政办〔2017〕53号)文件执行。新增招聘录用的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企业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原有企业的员工按原劳动用工的性质不变。 (三)由县委直接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在任免时,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国资办和归口管理部门(乡镇)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提名、考察,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由县委发文任免。 不属于县委直接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和中层干部职务,在任免时,由归口管理部门(乡镇)集体研究同意提出人选,会同县国资办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由县国资办发文任免,或者经县国资办同意后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上一级公司发文任免。 对县属国有企业控股、参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由出资企业提出人选,县国资办考察核准。 (四)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和主要经营者的调任、免职、辞退、退休等离开岗位职务的,要依法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 县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的薪酬,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现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执行。逐步建立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考核体系。考核办法由县国资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七、进一步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为确保我县进一步理顺国资国企监管机制工作的顺利推进,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加强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管的具体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设置专门的岗位和专业的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等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违反国资监管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1.县国资办六大监管工作内容图 2.国资国企监督工作机制示意图 3.国有产权基础管理权清单 4.县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责分工示意图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附件1
附件2 国资国企监督工作机制示意图
县国资办 子公司 提出 审核 国资国 方案 或审 企信息 或建 批 统计汇 议 总
国有 国有 企业 公司 企业 企业 审 资本 资产 改革 日常 劳动 负责 批 效益 产权 发展 运行 用工 人监 监管 管理 指导 监管 监管 管
子公司 说明: 1、子公司由总公司出资组建,又有归口管理部门(乡镇)的,公司的国资监管六大工作分别由总公司和归口单位负责相应的监管工作。 2、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执行、内部控制等事项由总公司监管;子公司涉及企业改革发展、资产管理、资本效益监管的事项经总公司审核报归口管理部门(乡镇)审批后,由总公司定期将子公司的上述三项信息统计汇总后报县国资办备案;子公司涉及企业劳动用工和负责人监管的事项由总公司提出意见,归口管理部门(乡镇)审核后,再报县国资办审核或审批,重大的另需上报县政府按照程序批准。
附件4 县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责分工示意图
县委组织部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统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国资办 归口管理部门(乡镇)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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