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属国有企业加强对下属公司实施全方位监管的通知 随着市场化运作改革的深入,县属国有企业对我县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做好集团公司(总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同时,要重视对下属公司的监管。为了认真贯彻国企党建要求,建设清廉国企,保障清廉平阳建设顺利推进,现将当前亟需加强和改进的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县国资国企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8〕4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职权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要完善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人员配备和履职机制,形成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要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及时掌握下属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状况,有效保障集团公司(总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二、加快内控制度建设 要以建立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制衡监督的运行机制为目标,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下属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组织机构控制、预算控制、风险防范控制、财产保全控制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下属公司成长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要以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各种新型结算方式的监管,构建以资金安全为核心、制度完善、职责清晰的运行机制。 三、规范用工及人事管理 要严格按照《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平政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下属公司的用工计划和人事管理工作。要按核定的各公司人员编制总额、编外用工指标数,定编定岗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杜绝集团内部各公司间人员随意流动。要从严控制临聘人员、劳务派遣等编制外用工。企业要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编制外用工建立用工计划和岗位清单,按规定程序审定。 四、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实际需要,在资本性支出预算、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等方面探索全面预算管理,并逐步加以完善。要通过业务、资金、信息、人才的整合,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战略贯彻、经营现状与价值增长。 五、加快财务集中核算建设 要通过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和管理权限配置,加强对下属公司财务管控,有效约束下属公司的财务活动,提高对财务风险的应对能力。要大力加强下属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记账、核算、报账等工作,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全面了解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统筹安排资金,保持资金高效运转,创造最大化的资金效益。 六、实施绩效管理 要结合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集中核算等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实现集团公司(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的高效管控和战略决策转化。要结合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统一做好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下属公司的绩效考核。要通过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业绩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系统性绩效考核。要将总公司以及下属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报县国资办备案。 七、实施内部审计及财务检查 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及财务检查工作,将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根据各下属公司不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要拟定检查方案和检查重点,内部审计机构在指导公司自查的基础上,实施重点抽查、综合评价、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跟踪落实。 八、推进清廉国企建设 要按照清廉平阳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工作,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文化融入企业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实现体系化、标准化。要确保党组织“双核心”作用发挥,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县属国有企业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子公司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同时定期对子公司开展“三重一大”、资产管理、选人用人等重点监督项目的专项检查;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子公司做好整改工作,尤其是违反国企采购政策、节日慰问支出、职工就餐补贴、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贴、等相关规定的事项要全面整改。 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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